殺人非盛怒狀態獲輕判 殺妻男連無期徒刑都逃過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NOWnews) 大 中 小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真的不會被判死,猶記得這句殺人凶嫌親口講出的經典名句,想不到在台灣竟有人觸犯殺人罪,連無期徒刑都免了。一名郭姓男子將新婚妻子殺害,並當場自殺卻獲救,最高法院法官竟認定郭男殺人當下非在盛怒狀態,排除預謀可能,加上郭男認罪,因而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5年定讞,令網友咋舌,痛批法官的恐龍判決。據《蘋果日報》報導,新北市一名郭姓男子去年前往游姓妻子經營的卡拉OK店談判,要求游女撤回對他的家暴告訴,因看見游女與林姓前男友等人互動熱絡,一時醋心大起,竟持刀刺死新婚不到一年的游女,再自捅腹部但獲救,郭男與游女均被送醫急救,但游女因傷及心臟而宣告不治,郭男則保住一命。到案後的郭男否認故意殺害游女,辯稱喝酒而鑄成大錯,律師也主張郭男因酒意加上怒意,處於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狀態,請求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並減刑。法官指郭男接受精神鑑定,確認案發時很清楚自己在殺妻,郭男出庭宣稱片段失憶,應屬狡辯,並無任何符合法定減刑的條件。但法官也認為,郭男受多重事件挫折刺激而情緒失控行兇,並非預謀,手段殘忍但未達殘虐須判死程度,且郭男殺人後立刻自戕,企圖同歸於盡,足見良心未泯,最後判處郭男有期徒刑15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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