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憬淚訴沒互毆 卻被警察上銬
藝人李妍憬昨天與賀姓計程車司機發生衝突,今天中午出面說明,她聲淚俱下表示絕對沒互毆,只是正當防衛,並說自己明明是受害人,卻被警局人員上銬,陪同出席的余天也不平說「警方不可以這樣欺負藝人」,要局長出來說清楚。
李妍憬控脫光搜身 警局回應
藝人李妍憬酒醉與計程車司機發生鬥毆事件,上午在前立委余天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哭訴自己遭到媒體未審先判。 女星李妍憬30日凌晨和女性友人與計程車司機爆發衝突,現在雙方互控傷害,今李妍憬現身召開記者會,講到自己遭毆、還要被上銬,情緒激動流淚,陪同的余天質疑警方,報案人為何還被上銬,要求警方出面講清楚,對此,信義分局也做出回應。
針對李妍憬的質疑,信義分局稍早回應,依照相關規定執法,沒有針對特定人士上銬,並表示移送過程中為了避免人犯脫逃,都會上銬,至於搜身部分則是依法規定,在密閉空間請女性員警協助搜身「適度解開衣扣是必需要的」。
藝人李妍憬與賀姓計程車司機互控傷害,今天李出面受訪,質疑遭上銬逮捕及脫衣搜身。警方說,員警到場發現雙方互控傷害,身上均有傷勢,先將現場3人帶回派出所了解案情,3人驗傷後堅持提告,警方以現行犯逮捕,製作警詢筆錄,解送前搜身確保身上無違禁品,賀也同樣被上銬移送。避免挾帶違禁品,女性嫌疑人由女警搜身,以往常見嫌疑人在內衣藏有尖刀或毒品,曾發生員警被攻擊受傷。 台北市信義警分局表示,為顧及嫌疑人隱私,會在隱密處搜身,並適度解開衣物,警方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88條規定,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針對脫衣搜身,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0條規定,警察逮捕犯罪嫌疑人時,得逕行搜索其身體及隨身攜帶物件。
藝人李妍憬與賀姓計程車司機互控傷害,李質疑遭上銬逮捕及脫衣搜身。警方說,以現行犯逮捕現場3人,製作警詢筆錄,解送前搜身確保身上無違禁品,賀也同樣被上銬移送。
藝人李妍憬與賀姓計程車司機互控傷害,李質疑遭上銬逮捕及脫衣搜身。警方說,以現行犯逮捕現場3人,製作警詢筆錄,解送前搜身確保身上無違禁品,賀也同樣被上銬移送。 來源:enews.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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