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德派出所所長陳舜堯率隊 宣導行人優先尊重路權

▲立德派出所所長陳舜堯率員於台中車站前宣導交通安全行人優先觀念。(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大 中 小 為有效防制交通事故之發生,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立德派出所所長陳舜堯前日率領員警及志工至臺中火車站及大魯閣新時代購物中心等人潮聚集地區,加強實施交通安全宣導,以「人本交通、行人優先」為主題,強化民眾「行人路權」之觀念,同時亦提醒民眾外出時,應穿著亮色之衣物,讓人車更容易看見,以保護自身安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條規定,汽車駕駛人在行近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遇有行人穿越時,均應暫停行人先行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行人只要依規定行走或穿越行人穿越道,就享有絕對的路權,有如帝王之尊,即俗稱行人的「帝王條款」或「絕對路權」。陳舜堯所長表示「行人路權」是行人使用道路安全權利的保障,相對的,行人亦有尊重其他車輛通行路權的義務,依規定行人穿越道路時則必須經由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不可跨越護欄、安全島來穿越馬路,否則將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陳舜堯所長呼籲,路權的概念應是相對的,不論是行人或是汽機車駕駛者在道路上行駛,都有注意路況與禮讓其他用路人的責任與義務,事實上,多數汽機車駕駛和腳踏車騎士,也常常是人行道上的行人,尊重行人的安全,就是尊重自己,如大家都能尊重用路人之路權,並以行人之路權為優先,就能有效防制交通事故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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