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若亞釋憲案 學者:舊制是不合理的 我贊同大法官意見

▲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黃明聖。(圖/NOWnews資料照) 大 中 小 日前大法官會議針對名模林若亞聲請釋憲案,做出釋字第745號解釋,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定額、不能列報必要費用屬違憲,部分行業應適用執行業務所得的比例扣除部分。政治大學財政學系教授黃明聖表示,有些人賺了30萬,可扣除12.8萬;有些人賺了500萬,卻還是只能扣除12.8萬,「舊制是不合理的,我贊同大法官意見,我也建議財政部可用級距比例去扣除。」所謂薪資所得特別扣除定額,即納稅人現行每人每年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最高為12.8萬元,但如果申報的薪資所得沒有超過12.8萬元,那麼只可以扣除申報的薪資所得額。目前財政部將依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內容,於2年內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估計540萬薪資所得申報戶有望受惠。黃明聖表示相當贊同大法官的裁決,但他認為財政部可以修正的更簡潔。「我建議用最簡單的方法,就是所有職業都用級距比例去扣除就好。」他認為,現行的稅制一律用12.8萬元扣除,但各行各業可能也有不同支出如治裝費、交通費等,那不如就都以級距方式做扣抵比例設計,像各類事務所支出部分可以用比例扣抵,未來一般的薪資所得者應該也要有比例扣抵才較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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