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女赴韓詐騙遭逮 陳明堂:依法可回台服刑

▲針對台女赴韓涉詐騙案遭拘補,法務部次長陳明堂6日表示,現在有「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可透過相關機制送回台灣服刑。(圖/記者陳明安攝,2017.3.01) 大 中 小 2名台灣女生日前赴韓旅遊驚傳失蹤,事後發現原來是2人在韓涉入電信詐騙,遭到韓國警方逮捕。傳出台韓間沒有引渡協議,2女必須在南韓服完刑期才可回台,最重可判無期徒刑。對此,法務部次長陳明堂今(6)日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應該不至於吧,因為韓國詐欺罪好像沒這麼重」;不過陳明堂也說,現在有「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可透過相關機制送回台灣服刑。陳明堂說,據他了解,昨天駐韓代表處有接洽,南韓政府會讓台灣方面代表去見2台女,不過現在還沒看到,雖然目前還未見到,但還是會請南韓保障她們合法、既有、該有的權益,但具體個案到底情節如何?比方說是單純的詐騙南韓 ,還是有詐騙南韓以外的其他地區如大陸等等,這部分會繼續了解。陳明堂表示,第一關是要先保障2台女的合法訴訟權益,第二是要了解案情,提供家屬能夠去了解和協助,這部分會先做,至於刑期輕重如何,會在了解以後,再請家屬及辯護人做後續處理。傳出過去曾有300名詐騙犯在韓服刑?對此,陳明堂說,據他所知「沒有這麼多」,但統計數字法務部會繼續查證。陳明堂強調,過去日韓和台灣關係比較友善,當地嫌犯服刑完畢後,就會送回台灣來,並沒有送去中國大陸;而現在有「跨國移交受刑人法」,可透過相關機制送回台灣服刑,但會不會這樣做?需不需要這樣做?還要經過兩邊法院裁定,只能說目前有這個機制。陳明堂最後說,2女在韓涉嫌詐騙,南韓有司法管轄權,這部分必須要尊重,就像日前南韓在台有扒手詐騙,當然依中華民國法律要對犯嫌來做偵查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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