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若揭才女作家姓名 衛福部:罰不罰看這些單位

▲才女作家輕生一事,震驚許多網友。(圖/翻攝自才女作家臉書) 大 中 小 才女作家輕生,扯上狼師惡行,媒體報導究竟能不能揭露受害人姓名?衛福部保護服務司長張秀鴛今(3)日表示,性侵害案件報導提及被害人姓名有例外條款,但須符合「社會公益」但書,媒體若自行揭露被害人姓名,一經檢舉,仍須交由地方觀傳局、社會局以及NCC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來判斷是否符合社會公益。才女作家輕生經媒體大篇幅報導後,引發社會輿論高度關注,但衛福部日前以一紙新聞稿呼籲社會大眾要重視性侵害被害人的心理創傷及身分隱私保護議題,卻引發衛福部施壓禁止媒體揭露被害人姓名,如同包庇、護航加害者的質疑聲浪。媒體究竟能不能揭露此案相關人姓名,衛福部在飽受批評之後,今天仍未鬆口給答案。張秀鴛強調,媒體若揭露性侵害被害人的資訊,只要有人檢舉,依平面報紙、電視、網路媒體等不同,須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地方觀傳局以及社會局等各事業主管機關再來判斷是否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之1「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必要者」得以排除不罰的但書。至於有立委質疑此案根本沒有人報案、也未成案,衛福部怎麼認定適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張秀鴛則說,根據其父母披露,該名女作家是在8、9年前遭補習班老師「誘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雖無「誘姦」一項,但仍是符合刑法妨害性自主的犯罪,因此認定適用。※【 NOWnews 今日新聞 】 提醒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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