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間住院」保險理賠有爭議 消基會籲金管會明確定義

▲民眾因為罹患憂鬱症到日間住院病房住院治療,要申請保險時被拒絕,只獲得部分理賠,引發爭議。消基會呼籲金管會應明確定義「日間住院」,以免造成認定困難。(圖/消基會提供) 大 中 小 究竟「日間住院」是否算是住院呢?就有民眾因為罹患憂鬱症到日間住院病房住院治療,要申請保險時被拒絕,只獲得部分理賠,引發爭議。消基會今(8)日表示,日間住院是否為住院並未有法規明文加以定義,為了避免影響舊型醫療險保戶申賠權益,呼籲金管會應明確定義,並清查市面保單條款的名詞定義,以免造成認定困難,影響消費者權益。消基會接獲消費者許先生陳情,他原於民國85年到89年間投保數張保單,從壽險買到醫療終身險,民國100年4月到7月期間因為重鬱症到醫院的「日間住院」病房住院治療,後續要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保險公司卻主張並非「全日住院」,因此只能按照實際在院時間的比例給付保險金。所謂的「日間住院」是一種非全日住院的治療方式,結合了精神科專科醫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臨床心理師和社工師等專業人員,患者白天到醫院進行復健、接受治療,晚上可以返家,增加患者獨立生活能力,不與社區、家庭脫節。消基會表示,雖然許先生案例符合上開保單條款關於住院定義的要件,但是保險公司卻以日間住院具有道德風險,意即醫師對於病患是否有需住院必要性的診斷,可能受到病患對病情的描述影響;此外,因病患並沒有在醫院過夜,日間住院也被保險公司視為住院性必要性較低的治療方式,因此認定為「非偶發性」事件,拒絕理賠或僅部分理賠,爭議因而產生。消基會指出,「日間住院」究竟是否為住院,並未有法規明文加以定義,因精神疾病的「日間住院」型態不同於一般疾病,是否有住院必要性,也是保險理賠爭議的另一關鍵,以許先生的案例來說,保險公司認為他與一般病患有特殊不同之處,因此必須藉由法院鑑定程序確認醫療必要性。消基會認為,回歸當初簽訂的契約,消費者原本投保的保單,當時的保單條款除外責任並未列入「日間住院」一項,也未將住院的定義限縮為暫以醫院起居或過夜,為避免影響舊型醫療險保戶申賠權益,呼籲金管會應以最高法院最新見解,明確定義住院,並清查市面保單條款中的名詞定義,以免因新舊保單定義混淆不清,造成實務認定困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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