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議長賄選案 二審遭判3年6個月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遭控賄選一案,今天(17日)上午二審宣判,李全教遭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資料照片)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攝 105年4月22日 大 中 小 台南市議會前議長李全教遭控賄選一案,今天(17日)上午二審宣判,李全教遭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台南高分院法官認定,2014年李全教參選議長期間,涉嫌以每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代價,遊說議員賄選;案經一審判處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二審結果今宣判,李全教獲判3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昨天(16日)接受媒體訪問表示,自己遭政治、司法追殺,十分無奈,並強調自己已退出政治圈,僅一介平民,「請政治干預司法這隻黑手也該放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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