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台北的計程車司機前年10月載一名酒店小姐回家,見小姐酒醉無意識,竟起了邪念,強行性侵酒店妹,過程中還頻喊「好舒服」。
判決書指出,前年10月10日上午7點,在台北林森北路酒店服務的小美(化名)準備下班回家,她在路邊招了王姓男子的計程車,然後一上車就醉得沒意識。
認為有機可趁的王男,於是把自己的計程車停在路旁,並招來另一台計程車送小美返家,途中撫摸臀部。
返家脫光女方衣物的過程中,王男顯得非常投入,啪啪啪中還不斷喊著「好舒服、好舒服」。
王男太過享受,淫聲浪語竟驚醒了小美。
小美非常憤怒,她一把推開對方,但王男顯然還不想離去,直到小美拿出手機,王男才匆忙落跑,但隨後仍被警方逮捕。
法院審理,王男竟還無恥否認犯行,稱小美十分清醒,兩人是你情我願。
但合議庭依據小美指述,認定王男有性侵事實且色慾薰心,判處他3年6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這也判太輕了吧!?扯爆了!起碼要判個十幾二十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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