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國中師猥褻學生 竟還到補習班任教

縣議員劉曉玫(左)9日在議會質疑教育處放任。中央社記者李先鳳攝 106年5月9日 大 中 小 又見狼師。在花蓮1名楊姓國中男老師猥褻男學生,判刑8年然後遭解聘,竟被發現在學校附近補習班繼續任教,學校被質疑放任狼師。今(9)日縣議員劉曉玟質疑表示,楊男4年前曾對4名少年做出相同的事情,遭解聘還可以在學校附近補習班從事教育工作,豈不是傷天害理的事情,懷疑教育處放任不管。被點名的補習班發言人說,楊男曾是此補習班的學生,但未曾在此補習班任教過。花蓮縣教育處長劉美珍表示,楊男未在此補習班老師名單上,未來會繼續加強關切。檢察官調查,楊老師曾在2013年到2014年期間,對4名國中生性騷擾、猥褻,家長發現後對楊男提告,學校也對楊男實施解聘懲處,但楊男否認此事件,還對學生說出有恐嚇性的言語,在2016年底花蓮地方法院一審時,依照4次猥褻、11次性騷擾,判楊男8年的有期徒刑。但楊男不服此判決,要求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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