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修法 教保員任職3年 可進修取得教師資格

▲行政院院會今(15)日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未來現職且任職滿3年以上園長或教保員,可以透過進修取得參加教師檢定資格。(圖/記者林人芳攝,2016.12.15) 大 中 小 為解決當前教保服務人員面臨的問題,行政院院會今(15)日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草案,未來現職且任職滿3年以上園長或教保員,可以透過進修取得參加教師檢定資格;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新修草案明定,中央主管機管得協調師資培育的大學,辦理幼兒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提供任職滿3年之現職園長、教保員進修機會,取得參加幼兒園教師檢定資格。新修正草案也明定,從教保科系畢業者,就讀師資培育大學時,不需修重複的課程,只需補滿教育專業課程,無重複修課之虞;同時也規定要建立專科以上幼教幼保科系培育認可和評鑑機制,確保教保人員品質。另外,為了增加教保科系畢業生的就業率,草案也規定要提供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介聘的授權依據;並且明定保障公立托兒所改制公立幼兒園後,留任原公務人員在原園任園長的機會。此外,新修正草案也明定,「幼教法」施行前已任職,施行後持續任職的教保員或具備教保員資格的代理教師,修畢幼兒園師資職前課程,可獨立任教大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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