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18日宣判一銀盜領案,嫌犯潘可夫(左起)、安德魯、與米海爾出庭聽判。中央社記者張皓安攝 106年5月18日 大 中 小 第一銀行提款機在2016年遭盜領,被告安德魯等3人一審皆判刑5年,案經上訴,近日3嫌在庭上請求輕判和交保,但今(18)日二審宣判,改判安德魯4年10個月徒刑、潘可夫4年6個月徒刑、米海爾4年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一銀盜領事件發生於2016年7月10日晚間,當時有民眾看到一銀古亭分行的提款機不斷吐出現鈔,並目擊2名竊賊逃逸,檢警獲報後迅速在宜蘭縣、台北市逮捕拉脫維亞籍安德魯、羅馬尼亞籍米海爾、摩爾多瓦籍潘可夫3人,其餘19人案發後搭機潛逃出境,已發布通緝。在此事件中,一銀總計22家分行、41台提款機遭竊,共被盜領新台幣8327萬元。台灣高等法院4月27日開庭,3人都在庭上聲稱:「非所謂的國際犯罪集團成員,是因欠債或受威脅,才會被利用而觸犯贓物罪。」並請求輕判和交保,辯論終結後,18日宣判,3人刑期皆減輕,改判安德魯4年10個月徒刑、潘可夫4年6個月徒刑、米海爾4年8個月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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