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部公布規定 未來學習型助理改分為三種

▲教育部今(17)日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圖/記者吳宛縈攝,20170518) 大 中 小 先前大學教學助理被分為「勞雇型」與「學習型」,其中因學習型助理無法納保引發爭議,教育部今(17)日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表示將發函提供各大專校院實施分流輔導,預計今年8月1日起生效。教育部統計104學年度各大專院校的教學助理約有6萬名,其中包含4萬名學習型助理、2萬勞僱型助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長李彥儀表示,新學年度起,配合「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將以前的學習型助理分成「研究獎助生」、「教學獎助生」、「附服務負擔助學生」三種類型。李彥儀解釋,研究獎助生是指,獲得獎助金的學生為了發表論文、符合畢業條件而參與相關研究計畫或修習課程,並協助執行;教學獎助生則是規定學生修習的課程要有學分及教師指導,且課程需與養成專業和實務能力習有關,以提升教學專業為目的;附服務負擔助學生則是指依教育部弱勢助學計畫領取助學金的學生,參與服務回饋,並非有對價或僱傭關係者。李彥儀強調,過去學生兼任助理實施分流,外界多次陳情有學校以學習名義行勞動之實等爭議,教育部自105年8月起邀集勞動部及相關部會、專家學者召開會議研議,因此在新頒布的原則中,對於獎助生都有更明確的定義,也會讓獎助生的範圍因此而限縮,但仍無法估計未來數量限縮的人數,但學生若對認定身分一事仍有爭議,可在校內申訴或到跨部會平台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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