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署盼修法授權 逮捕破壞電子腳鐐逃犯

▲警政署在第5分組會議中提案,建議修法授權警察拘捕剪斷電子腳鐐的逃犯。(圖/社會中心翻攝) 大 中 小 日前發生性侵犯假釋後,在澎湖破壞電子腳鐐並逃到台北,引起人心惶惶的事件,基於此事,警政署18日在司改國是會議第5分組的會議中提案,盼能修法授權警察機關,未來可直接拘捕剪斷電子腳鐐的逃犯。據法務部統計,現今有電子腳鐐監控的對象共有126人,近3年來有8名受監控人破壞過電子腳鐐設備,8人均已被查獲,其中7人因此被報請撤銷假釋,1人則撤銷緩刑、入監服刑。警政署提案指出,按照現行《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受監控人故意拆除、損壞或阻斷科技設備監控等異常訊號,由該管地方法院檢察署法警或觀護人接收判讀及查證後,認受監控人有脫離監控者,應為適當之處理,必要時,得通報警察機關處置。但警政署認為,目前並沒有相關法令授予警察機關強制處置的權限,依照現行法規,必須由該觀護人請檢察官核發拘票,警察機關才能進行拘捕,過程冗長多餘。建議應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使其準用刑事訴訟法第88條之1及第130條等規定,正式授予警察機關拘捕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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