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民法或另設專法 法官:解釋文暗藏玄機

同婚釋憲案,大法官24日做出釋字第748號解釋。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前右)出席記者會說明,大法官認為現行法令未保障同性婚姻、違憲,要求主管機關在本解釋公告後2年內,修改相關法律。記者會現場坐滿大批媒體,關注釋憲結果。中央社記者王飛華攝 106年5月24日 大 中 小 大法官24日就同婚登記案宣布違憲,指民法未保障同性婚姻,因此須於2年內完成修正和制定法律,保障同婚權益,但外界傳出大法官未指明後續應修民法還是另立專法,又將球丟回到立法院。對此,曾多次聲請釋憲的高院法官錢建榮分析,解釋文其實已透露應以民法保障同婚。據《蘋果日報》報導,錢建榮表示,大法官宣告若2年內未完成修法,同性2人得依民法婚姻章規定登記結婚。值得一提的是,錢建榮說,應注意大法官在解釋文裡指明是「民法」,且還提到容許同性別兩人依民法規定結婚,並不影響異性婚姻倫理。因此他綜觀分析,大法官言下之意,即為「保障同婚,不能低於民法對異性婚的保障,那何須其他法律,增修民法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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