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國戒嚴期間 台商必備權益知識

▲菲律賓三軍參謀總長兼戒嚴法執行官安紐(Eduardo Ano)宣布,軍警單位已在民答那峨島主要城市設立哨站,執行嚴格臨檢,認為可疑的人物立即逮捕,無需向法院申請拘捕令。(圖/達志影像/美聯社) 大 中 小 伊斯蘭國武裝分子23日在菲律賓南部民答那峨島肆虐,菲律賓總統杜特蒂24日宣布,全島戒嚴60日,並稱要親自掃蕩IS,在戒嚴期間,執法人員可在無拘捕令狀況下,逮捕任何可疑人士。然而許多台商也在菲律賓生活,如果不幸被捕,該如何保護自身權益?法律專家提醒,即使實施戒嚴,菲國憲法依然執行。如果沒有拘捕令,執法人員只能在以下情況抓人。1.嫌疑人為現行犯或正準備犯案、執法人員有相當理由相信嫌疑人犯案,以及嫌疑人在拘禁或押送期間逃脫。2.任何人因刑事罪嫌被捕遭到調查,都應被告知有權保持沈默,且可以選擇自己合意的法律顧問或律師。如果請不起律師,政府應提供公設律師。3.被羈押期間,嫌疑人有權隨時聯絡律師。4.嫌疑人有權知道被捕原因、詢問執法人員姓名、在合理時間內展開審判或在擔保一定出庭後獲釋,審訊前後有權要求獨立第3方進行體檢。5.視犯行嚴重程度,被逮捕的嫌疑人只能被留置12至36小時,包含審訊時間在內。留置期間,需受到人道對待,合法訴訟程序、不得刑求、且允許親友及律師探視、拘禁須與被判罪人分開、足夠的食物與衛生的拘禁場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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