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推地方黨部主委直選 全國22縣市說明會即日起動

▲國民黨中常會4日通過「106年中心任務」案,其中明定組織發展委員會依《黨章》規定,完成辦理地方黨部主委直選事宜。(資料照/NOWnews) 大 中 小 國民黨昨日中常會通過「106年中心任務」案,其中明定組織發展委員會依《黨章》規定,完成辦理地方黨部主委直選事宜。黨中央今(5)日開始,在全國22縣市舉辦黨代表說明會,彙整基層意見後做最後拍板。據初步規畫方案,未來縣市黨部主委將改由黨員直選,任期2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當選後為「當然中常委」,並須負責協助地方募款相關任務。國民黨在去年慘敗後,中常委姚江臨等人在全國黨代表大會上提案地方黨部主委直選並通過,此案被視為是黨內民主化的重大改革,但形同削弱黨主席人事任命權,亦牽動黨主席選舉動員等敏感神經,黨中央遲遲未對具體時程說明。據黨中央規畫,黨部主委候選人須符合入黨或回復黨籍滿4個月,曾任或現任小組長以上幹部,並經黨員百分之三以上連署等規定,才符合參選資格。而黨員參與連署推薦及投票,也必須要入黨滿4個月。任期方面,則比照民進黨規定,選任的縣市黨部主委任期為2年,連選得連任一次。當選後,縣市黨部主委為當然中常委,除須維持現行經營地方、提名、輔選等任務外,還要負責募款。另外,登記參選時,需要先繳交2年募款額度,共新台幣100萬元,未當選者於選後退還,當選者款項則送交行管會財務室代管,依地方黨部需求撥交地方使用。
 
黨中央規畫方案中也納入「排黑條款」,凡是縣市黨部主委有違反相關黨紀考核或廉能規章等,黨中央可以取消參選或選舉資格,並得停止或免除其職務。至於外界關注的實施時程、黃復興黨部主委及各支部主委是否適用等,該初步規劃方案則未明定,還有待基層黨代表討論。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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