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朝容伸鹹豬手 遭判拘役50天定讞

▲前彰化縣立委陳朝容遭兒子陳重嘉的女助理指控,在競選總部辦公室偷摸她大腿內側,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天,案經上訴,今(9)日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圖/翻攝自陳朝容臉書) 大 中 小 前彰化縣立委陳朝容遭兒子陳重嘉的女助理指控,去年12月3日下午5時許,在競選總部辦公室偷摸她大腿內側,彰化地方法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拘役50天,案經上訴,今(9)日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判決指出,61歲前立委陳朝容,2015年12月3日下午5時許,在兒子陳重嘉競選總部與女助理討論公事時,以右手觸碰助理左大腿,女子以為是不小心碰到,沒想太多,但陳朝容接著拿6千元給女助理作為工作獎金,將手放在大腿約2、3秒,再滑進大腿內側,女助理表示當時驚嚇過度,愣了數秒才大聲喝斥「你在幹嗎?」女助理回家向丈夫哭訴遭性騷擾,夫妻倆在里長及友人陪同下,曾找陳朝容協調理論。陳朝容否認性騷擾女助理,雖然辦公室內監視器沒有拍到陳朝容摸女助理大腿動作,但卻拍到陳幾分鐘內3度進出辦公室,而女助理也傳LINE向丈夫表示有重要事要講,原告指證歷歷,彰化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判處陳朝容拘役50天,二審遭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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