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垃圾焚化廠爆炸案 1廠商被羈押2人交保

▲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圖/翻攝自維基) 大 中 小 高雄市環保局南區資源回收廠焚化廠日前發生爐爆,高雄地檢署偵辦後發現,南投冠好公司將易燃的甲苯事業廢棄物,交給鳳山璞石公司處理,鳳山璞石公司不具「甲級」合格清運資格,冠好還不實申報為其他事業廢棄物,送往南區焚化爐過磅焚燒才會引起爐爆,檢方9日向法官聲請羈押冠好楊姓負責人獲准。高雄市南區資源回收廠焚化爐因爐爆大火,損失749萬餘元,檢方組成專案小組調查,發現生產各種自黏標籤及電子膠帶的南投冠好公司楊姓負責人、簡姓經理,明知生產過程中會產生易燃的甲苯事業廢棄物,她們為了節省經費,而委託不具「甲級」合格清運資格鳳山璞石公司處理。璞石公司指示不知情的司機,將冠好的廢棄物載往南區焚化廠焚燒,並不實申報係其他公司的廢棄物,焚化廠工作人員也無法察覺,直到進廠焚燒時就發生爐爆及火災。檢方9日依違反事業廢棄物清理法聲押冠好楊姓負責人獲准,而冠好簡姓經理30萬元交保、璞石公司梁姓負責人5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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