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叫李組長/警車相撞警員命危 又是最低標害人?

▲2輛警車猛然對撞,發出極大撞擊聲響。(圖/社會中心翻攝) 大 中 小 台中市昨(23)日傳兩輛警車因執勤圍捕可疑車輛時,意外對撞的車禍事故,造成員警4人受傷,其中1名員警傷重命危。這起車禍恐怕又是《政府採購法》慣用的最低標釀禍。《政府採購法》分為最有利標與最低標兩種採購方式,所謂「最有利標」除價格外,還有許多考量因素,包括加權計分,以確定得標權利,因此價格不是最主要考量。由於採用最有利標招標作業手續十分繁複,承辦人員往往一不小心會陷入被控圖利特定廠商的問題,且採最有利標決標者,應先報經上級機關核准,因此承辦人員害怕橫生事端,多半不願採用「最有利標」採購,而是採用價低者得的「最低標」採購。各縣市警車採購,少則數十台,多者可達百台,基於預算考量,因此幾乎都是採用最低標採購,進口車代理商往往因無利可圖而放棄投標,僅投標國道警察與國安單位車輛採購,因此幾乎都是特定幾家國產車製造商來投標。用最低標賣給警局的車出乎是賠本賣,價錢比賣給一般消費者的還低,因此廠商只能採取兩種方式來獲利,一是承包後續的維修保養來賺錢,很多精打細算的警員知道送回原廠維修保養比較貴,反而會自己找熟識的汽車保養廠維修。車廠減少損失的另一個方法是將車上的部分設備拿掉,以降低生產成本。例如車上的安全氣囊數量縮水,ABS等安全設備也付之闕如,車商交車時只要不違約,負責驗收的人員也只能拿廠商無可奈何。雖然警用偵防車大多用於巡邏與移送人犯,高速追逐嫌犯機會相當少,但是不怕一萬,只怕萬一,一旦執勤車輛遭遇強力撞擊,造成人員傷亡,都是警員家庭與國家的損失。為了降低警員執勤風險,警方採購車輛應該不再墨守最低標規定,或是提高採購預算,購買歐美國家廠牌,或是經過車測安全認證的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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