蔻蔻姐再輸 高院判須登報道歉

▲周玉蔻二審被判,須在兩媒體登報道歉。(圖/翻攝自周玉蔻臉書) 大 中 小 周玉蔻2015年在政論節目表示,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是前總統馬英九的金庫,資金來源是不明的選舉補助款,基金會不滿提告。今(26)日高等法院認定周玉蔻損害該會名譽,判她須在兩家平面媒體登報道歉。高院認定,周玉蔻在無證據和查證下,對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做出不實指控,暗指其有不明資金來源,造成該基金會名譽嚴重受損,應於媒體澄清,以回復基金會的名譽,判她須在兩媒體登報致歉,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該案起源於周玉蔻2015年在電視台的政論節目上,聲稱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擁有10億元資金,是馬英九的金庫,且資金來源不明。但基金會認為,其言論不實,故對周提告,並求償1元。一審判她免賠1元,但須在五報道歉,二審則改判要在兩報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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