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判2年定讞 魏應充不排除聲請再審

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左),得知判決後心情平靜。中央社資料照片 大 中 小 味全油品案今(27)日二審依違反《食安法》等罪,判處味全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2年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將入監服刑,全案定讞。魏應充律師余明賢表示,不排除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余明賢表示,他已和魏應充通過電話,而魏應充在得知判決後心情平靜,以平常心面對。余明賢指出,魏應充從未指示在包裝標籤上做假,不明白為何法院在大統摻混油部分,改判魏無罪;但調合油卻判魏有罪,不排除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判決指出,魏應充、常姓和2名林姓被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各處有期徒刑10個月至2年不等。其他被告包括鍾姓、蔡姓、施姓、高姓、蘇姓、黃姓、陳姓、杜姓及味全公司均無罪。在得知魏遭判2年徒刑定讞,且不得易科罰金,須入監服刑,檢方也表示將依法處理,並啟動防逃機制。該案源於2013年檢警查獲「大統長基公司」產售的純橄欖油,疑似攙混其他油脂,並添加銅葉綠素,且供貨給頂新製油等下游廠商。由於頂新製油是味全的代工廠,因此味全公司被控從2007年起為降低成本,委託代工的頂新製油向大統長基公司買進摻銅葉綠素的油品,加入味全油品對外販賣,台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魏應充等1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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