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商品不支援網購族無理由7天退貨。 大 中 小 國家工商總局網站在1月11日,發布了《網路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根據《每日經濟新聞》報導,《辦法》明確了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包括消費者訂做的商品;鮮活易腐的商品;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影音製品、電腦軟體等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此外,《辦法》還規定了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包括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等。國家工商總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局長楊紅燦,答記者問時表示,網路銷售的商品種類繁多,商品性質、商品包裝千差萬別,難以通過一一列舉具體商品名錄的方式,規定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的適用範圍。所以,《辦法》採取了概括加列舉的方式,以更貼近網路交易實際,增強實踐中的可操作性。
補充三類不適用退貨商品實際上,2014年開始實施的新《消法》針對以網路購物等新型消費方式,設立了『七日無理由退貨』制度,加大了消費者權益保護力度。但由於該制度規定較為原則,在實施過程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楊紅燦舉例說,如對商品性質不宜退貨的適用範圍存在不同理解,交易過程中部分經營者,沒有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進行明確標註,沒有『一對一』確認;對商品完好標準的界定存在爭議,部分經營者因消費者拆開外包裝查驗商品,而拒絕無理由退貨,甚至要求包裝必須完整、商品不得拆封試用;對於退貨的程式、環節沒有詳細規定,容易導致消費糾紛發生等等。在此情況下,2015年,《國務院關於大力發展電子商務加快培育經濟新動力的意見》明確提出由工商總局負責,研究制定七日無理由退貨實施細則。值得注意的是,《辦法》在《消法》基礎上列舉了三類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便於經營者對某些確實不宜退貨的特殊商品進行事先明確排除。楊紅燦指出,過去一些經營者擅自對不適用無理由退貨的商品範圍進行擴大解釋,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消法》規定,容易引發消費爭議。『為此,《辦法》根據商品性質,在綜合考慮保護消費者權益和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的情況下,補充了以下三類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的商品。』楊紅燦說。這三類具體為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或者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一經啟動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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