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慣犯害人害已 被警逮捕痛哭悔不當初

▲仁武分局分局長李金龍呼籲駕駛人酒後切勿開車,愛惜自已也尊重他人行車之安全。(圖/高市警局提供,2017.4.13) 大 中 小 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於4月12日晚間8時40分許,接獲民眾報案,於高雄市仁武區八德中路與八德南路口發生一件交通事故,員警到場了解後,發現郭○凱(42歲,男)駕駛一部黑自小客車,沿八德南路往八德中路方向行駛,逆向撞擊對向兩部自小客車。員警到場時發現郭嫌渾身酒氣,現場要求郭嫌配合進行酒測,郭嫌認為只要拒測就能罰錢了事,然酒駕肇事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5項規定,肇事者拒測時,警察機關依法強制移由醫療機構抽血檢測,郭嫌於抽血檢測後酒測值高達292.66mg/dL,換算吹氣值高達1.46mg/L,全案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據了解,郭嫌為酒駕慣犯,過年後才剛出獄,12日下午至鳳仁路友人家飲酒聚餐,餐後欲返回楠梓住家,因酒後不勝酒力,竟開進仁武區八德中路,於八德南路口轉彎時逆向撞上2部自小客車,其中一部自小客車上載有一名三歲女童,女童因撞擊嚇得嚎啕大哭,經送醫檢查後幸無大礙。※【 NOWnews 今日新聞 】 提醒您 飲酒過量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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