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喬安援交辯賣酒 法院認定她做偽證判刑3個月

▲劉喬安改名「Via」當DJ,嗨翻墾丁音樂派對。(圖/翻攝自劉喬安臉書,2017.04.03) 大 中 小 「太陽花女王」劉喬安被周刊爆料是援交妹,她原控告周刊涉妨害秘密等罪,並到台北地檢署作證,否認援交堅稱她是去飯店賣酒。但後來檢方證實她說謊,2016年底將她依偽證罪嫌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18)日宣判,判劉喬安3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據了解,該案起於劉喬安以證人身分到北檢出庭時,曾簽名具結,證稱是去賣酒,而非去援交。但檢方調查劉喬安被拍的影片,以及她和記者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她到飯店賣酒的說法不實,以涉犯偽證罪查辦但台北地院在2017年2月開庭時,劉向法官坦承犯行,並表示會這樣做,是為了保護小孩,希望法官給她自新的機會。故北院今宣判,判劉喬安3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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