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糾醫師應負舉證責任? 醫界有意見

▲最高法院民事庭見解認為醫療糾紛應由被告醫師負舉證責任,醫師公會發聲明表示遺憾痛心。(圖/翻攝自Pixabay) 大 中 小 最高法院罕見就個案判決做出「重大醫療疏失,醫師應負舉證無因果關係」見解,引發醫界不滿。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今(5)日發出聲明,強調最高法院民事庭的特殊見解,似有忽視醫事人員專業及台灣醫療困境之虞,呼籲司法正視醫師人權,世上沒有「完美的醫療」,否則動輒得咎,將無人願意再投身醫療工作。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因滑倒撞到頭,送台大醫院緊急手術仍重度昏迷,十個月後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急診室醫師醫療疏失,要求台大及醫師連帶賠償1200多萬,高院判決原告敗訴,但上訴最高法院後,法官認為,重大醫療疏失,因醫病雙方醫療專業不對等,應由醫師舉證無因果關係,發回更審。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若最高法院認為「醫師被告,還得自己證明沒有疏失、沒有因果關係」,難道是要逼台灣醫師無視對病人最有利的醫療措施,而都採取最保守、對醫師最有保障的醫療方式?最高法院的法律審,主要針對法律的適用是否合宜進行書面與法理見解審查,若非對醫療環境或專業有足夠概念的專業法學人士,恐怕容易忽略重要的醫療環節與專業,只會看到告訴人悲情訴苦的片段,進而讓醫師受到不白之冤。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並引用全國性的醫療糾紛實證研究指出,病方敗訴原因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不在於醫療專業不對等,而在於病方濫訴案件太多,本判決將會增加更多的醫療糾紛濫訴,並非國家社稷之福。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表示,台灣當前醫療糾紛的實況,常有人以「事後諸葛」態度來抨擊醫界、打擊醫師,完全忽略醫療人員辛苦的付出,若再繼續助長此風,台灣醫療環境將持續惡化,該會將更積極推動「醫療刑責合理化」的修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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