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送台大急診卻不治 前法官告官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的妻子頭部受傷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後不治。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廢棄原審判決發回更審,對過失醫療行為,舉證責任轉換到醫師身上。(圖/社會中心翻攝) 大 中 小 前高等法院庭長陳貽男妻子於2007年2月在健身房滑倒撞傷頭部,立即送至台大醫院急診,最後卻不治死亡,陳男認為台大醫院3名醫師涉嫌業務過失傷害,提告台大卻因證據不足不起訴。陳男不服續提上訴後,最高法院棄二審判決,發還高等法院重審,並對過失醫療行為責任,轉為3名醫師身上。經判決書指出,陳貽男妻在2007年2月於健身房滑倒傷及頭部,送往大醫院急救,不幸於12月時死亡。陳男認為當時台大醫師並未依照台大醫院急診作業規定,也沒有在規定時間留意妻子身體狀況,錯失急救黃金時間,其醫療行為與常規不服,顯有過失。當初陳貽男向台大與3名醫師賠償新台幣1200萬元,地方法院一審判台大醫院以60萬賠償,高等法院則於二審時判台大醫院免賠,近日最高法院判定二審重審,並發還給高院重審。最高法院解釋:「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超過30cc,合併較嚴重之腦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有非常良好之恢復。」表示3位醫師如果有確實注意陳妻身體狀況,是否有機會免於一死,問題還有調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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