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稱有神力 色「龍王」騙財騙色遭判19年半定讞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NOWnews) 大 中 小 自稱「龍王」的新北市蘇姓男子,誆稱自己被龍王附身具法力,與妻子許姓女子開神壇對感情、工作不順的女子騙財騙色,高等法院二審各判蘇男夫妻19年6月、13年6月,最高法院今(29)日維持高院見解,全案定讞。判決書指出,蘇男自2013年起,自稱是「龍王」、「龍少主」,在蘆洲區住處開設神壇「龍神居」,與許姓妻子一搭一唱,向上門求助的女信徒騙取財物,逼迫10名被害人簽下共873億元的本票。此外,蘇男還自創一套「裸體開龍咒」改運法,佯稱女信徒遭鬼魅糾纏而導致運勢不佳,必須裸身讓他畫符改運,趁機對女信徒抓胸、摸下體。蘇男食髓知味,恫嚇其中4名女信徒體內有穢氣,要求女信徒付錢晉升「龍女」,與龍王締結婚約並與他做「龍恆法事」發生性關係,之後也多次以「除穢氣」為由性侵女信徒。全案一審時,法院依強制性交、詐欺等罪重判蘇嫌27年6個月徒刑,蘇妻22年;高等法院法官則認為,人有權相信不能證明的事,但宗教行為不應趁人之危,煽起不安感及恐懼,雖有被害人出庭時仍相信蘇男有神力為他說話,但二審仍判決蘇男19年6月,其中2年半可易科罰金,許女則被判13年6月,其中2年可易科罰金。最高法院今日維持高院判決,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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