陌生人闖自家後院 屋主「防衛過當」遭判拘役

士林地方法院驚傳「丟人」事件,目前正全力蒐捕。 (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大 中 小 家住台北市北投區的70歲吳姓男子,2016年6月間發現一名陌生的張姓男子闖入自家後院,吳男上前質問,兩人發生拉扯,過程中吳男將張男打傷,遭控涉犯傷害罪,雖吳男律師主張他是正當防衛,但士林地方法院認為,張男傷勢不輕,吳男防衛過當,依傷害罪判處吳男拘役25天,得易科罰金2萬5000元,可上訴。判決指出,2016年6月某日下午,吳男發現張男闖進住處後院的水泥平台,隨即上前阻止並質問張男,雙方因此發生拉扯,過程中吳男將張男的臉部毆傷,兩側顴骨都有紅腫,事後吳男遭控涉犯傷害罪。吳男出庭時否認打人,稱看到張男闖進後院當下自己太緊張,雙方可能有發生拉扯,但沒有互毆;辯護律師則表示,雙方會起衝突是因張男侵入住宅在先,當下情況緊張,吳男來不及多想便出手防禦,且張男傷勢只有顴骨紅腫,認為吳男應屬正當防衛。合議庭指出,後院雖然也屬吳男住宅的一部份,但僅以圍牆、鐵門與外界相隔,外人都能輕易地見到裡面的情形,隱私程度不能與住宅內部相提並論;此外,居住安寧受到《刑法》保障的密度也不如身體,加上張男傷勢不輕,因而認定吳男防衛過當,減刑後仍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5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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