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大亂象!「邊投票邊開票」影響選民判斷到底違不違法?律師這樣說 網:守中QQ




九合一大選亂象不斷,除了投票隊伍大排長龍、質疑選務人員故意不發公投票、台北市長開票開到三更半夜,還有就是「邊投票邊開票」的現象。

就有民眾就質疑,還有人在投票,另一邊已經開始唱名開票,影響尚未投票民眾的選擇,質疑「難道這樣沒違法嗎?」


(示意圖/圖片取自網路)

對此,有律師就在臉書「律師談吉他」上提出看法,
將「投票完畢」單位分為「單一投票所」「全體投票所」兩種情況來看:
若是以「單一投票所」為單位,也就是A投票所投票完畢,即便B還沒投完的情況下,A開票都是合法的。
但若是以全體投票所來認定,那麼A就必須等到B也投完了,A才能開票。

律師表示,根據過去的選舉經驗,似乎「單一投票所」投票完畢就開票了,既然過去沒問題,有可能答案就是這樣。
此外,全國有將近1萬6千個投票所,
如果要等待所有投票所都回報完畢才開票,有可能需要隔夜才能開完選舉票,
因此用單一投票所來認定,也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示意圖/圖片取自網路)
以下為「律師談吉他」部分文章內容(全文請點此)
「公職人員選罷法57條規定,投票所於「投票完畢」後,即改為開票所,當眾唱名開票
如果投票完畢前就開票,那麼就是違法;如果投票完畢後才開票,就合法。
你可能會想說:還有人在投票不就是投票完畢前?這麼簡單? 
這個問題應該要分成兩個小問題:

●投票完畢到底是以「投票時間」還是「投票人」來看?
本次投票的截止時間是到下午4點,不過根據公職人員選罷法第19條,只要在時間前到達,還是可以投票。
例如你下午3:55分排到隊伍最末端,雖然真正的投到票時點在4:30,但你還是可以投票。
因此「投票完畢」,應該是看時間前到達的最後一個人投完為止。

●投票完畢是以「單一投票所」為單位,還是「全體投票所」為單位?
假設下午4點到了,A投票所已無人排隊,B投票所還有大排長龍。
如果是以單一投票所來認定,那麼在其他投票所完畢以前自己先開票,應該就是合法的。
這時A投票所就算是投票完畢,即便B還沒投完,A開票都是合法。
如果是以全體投票所來認定,那麼A就必須等到B也投完了,A才能開票。

(示意圖/圖片取自網路)
答案是哪一個?我不知道,選罷法也沒有寫。
不過,根據過去的選舉經驗,
似乎「單一投票所」投票完畢就開票了,既然過去沒問題,有可能答案就是這樣
而從操作可行性上來看,全國有將近1萬6千個投票所,如果要等待所有投票所都回報完畢才開票,
有可能需要隔夜才能開完選舉票,因此用單一投票所來認定,好像也是比較合理的作法。
我看完新聞覺得應該不是投票所在有人排隊的時候就開票,
應該像是A先開票、但B還在投的情況居多,因此應該是沒有違法。」

或許是因為台灣選舉過去很少有「截止時間還沒投完」的情況,或至少不像今年這麼嚴重,
但是這次選舉因綁著10案公投,讓整個投票過程變長,才讓這個爭議浮上檯面。

律師也提到,
「如果要解決並避免未來再度發生,
第一還是靠修法,第二是透過發布函釋來解釋「投票完畢」的意義,限縮投票所自主開票的空間。

之所以要求投完票再開票,是希望避免產生西瓜偎大邊的效應,保障選民理性判斷。選前不准公布民調也是相同的道理。
中選會的邏輯可能是今天的狀況影響到的民眾只是少數,
那基於現實考量和勞基法49條不准夜間工作之規定(一定有部分女性選務人員),
衡量「分兩天開完票」或是「集中一天提早開票」,或許分兩天更危險,而決定提早開票。」

(示意圖/圖片取自網路)
中選會這次沒有預料到會有這樣的問題,或是說有預測到但是並沒有料想到會這麼嚴重,
無論如何,都可說是中選會應變不及了。

這次的選舉亂象也是讓台灣人民多了「新的體驗」,
選舉所訴求的無非是一個「公平公正」,
如何在下次選舉改善我想是中選會及相關單位目前最應去處理的部分。

不過照目前看來,邊投票邊開票「違法」的機率可能不大
守中還是勇於並面對接受事實吧!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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