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5新制 同性伴侶可跨區註記7月上路

▲「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服務,已請開辦同性伴侶註記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圖/記者江昱逵攝,2017.6.9) 大 中 小 內政部今(21)日公布7月將上路的新措施,其中新增了「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服務,已請開辦同性伴侶註記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而目前尚有5縣市未開放。內政部戶政司今日公布5項7月將實施的新制,7月3日上路包含開放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申辦國民身分證可以繳交數位相片、網路掛失身分證免自然人憑證、試辦自然人憑證於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及出生登記可以到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轄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其中跨區受理同性伴侶註記服務,目前包含花蓮縣、台東縣、雲林縣、基隆市、澎湖縣仍尚末開放辦理。關於身分證請領、掛失等,內政部表示,之後民眾可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直接上傳數位相片電子檔,再赴戶政事務所辦理國民身分證;如有掛失需求亦可上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點選「國民身分證掛失暨撤銷掛失申請作業(免自然人憑證)」,再輸入個人基本資料後,即可掛失(撤銷掛失)國民身分證。為節省民眾奔波及申辦規費,內政部開放「網路申辦繼承案件戶籍謄本」,自7月3日起試辦6個月,有需要的民眾可以持自然人憑證於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提出申請並上傳利害關係證明文件,申請人繳費成功後再上網查詢授權碼,需用機關就可以透過自然人憑證、案件編號及授權碼讀取戶籍資料。另外,為便利新生兒辦理出生登記,內政部自7月3日起,民眾得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不過,為落實戶籍管理,民眾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仍須以居住事實為設籍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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