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別讓荷包縮水了!超速40KM最高將開罰2.4萬 骨董車平日不得上路


這次是來真的!行政院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下修「嚴重超速」速限定義,以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依現行開罰標準,
一般超速罰1200元到2400元,危險駕駛則是罰6000元到2萬4000元,
超過限速60KM即為嚴重超速,可開罰6千以上、2萬4以下罰鍰,
法案修正後,下修嚴重超速,未來超過限速40KM就可開罰至2萬4千元以下了。

依照這次行政院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主要有以下改變:
1.嚴重超速的標準,將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KM調整為時速40KM,
開罰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2.將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酒駕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將由4小時提高為12小時,
且講習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機車酒駕者1800元、汽車為2500元。

3.增訂35年以上古董車領取專用車牌,且不得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
僅能在車輛登記的縣市區域行駛,並限定假日上路,如需在非假日且須跨區域行駛,
須向監理單位申請。違反將處以900元至1800元罰鍰。
4.增訂租賃期1年以上的租賃車,經租賃業者申請,可以租用人
為被通知人來製單舉發交通違規,以提升效率。

5.取消領有小型車以上駕照,得免試駕駛輕型機車的規定,
未來若未經考試而以小型車駕照騎乘輕型機車駕照違者可罰1800元到3600元。
6.增訂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
 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的罰責。違反將可開罰900元至1800元。

7.汽車裝載物品掉落、飛散、滲漏等情形造成嚴重危害,罰緩將從9000元提高至1萬2000元;
原僅在國道處罰,未來將擴及所有道路,車輛機件設備掉落,可罰1000元到6000元,並記點1點;
被吊銷駕照者,納入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範疇,並刪除相關重複規定。
8增訂超車行為之定義說明,用以釐清超車行為與變換車道之行為區分,
並修正駕車行經設有險坡標誌路段超車之文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通過後,將送至立法院審議,
並由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修正法案尚未完成流程,還需立法院內開會溝通協商,正式實施時間尚未知道,
 
但用路人可開始改變自己的習慣,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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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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