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殺人案被發回17年不重審 曾報道連審7天7夜

高炎龍以及他的看守所回憶錄  無界新聞劉虎  一位名叫高炎龍的男子以搶劫殺人被判死緩,經由河南省高級法院發回后,17年未安排重審。  無界新聞2015年11月18日獨家披露河南省三門峽中級法院對一起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注、河南省...高炎龍以及他的看守所回憶錄  無界新聞劉虎
  一位名叫高炎龍的男子以搶劫殺人被判死緩,經由河南省高級法院發回后,17年未安排重審。
  無界新聞2015年11月18日獨家披露河南省三門峽中級法院對一起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注、河南省高院發回重審的案件——王玉虎強姦殺人案,20年不審不判,引起廣泛關注。次日記者獲悉,三門峽市中級法院另有一起同類命案:一位名叫高炎龍的男子以搶劫殺人被判死緩,經由河南省高級法院發回后,17年未安排重審。
  2015年11月22日,高炎龍還向河南省高級法院、三門峽市中級法院、三門峽市檢察院、靈寶市公安局去信,冀望能讓這個「沉睡不醒」的案件有一個結果。
  家屬院里的午間命案
  1992年1月11日12時許,三門峽靈寶縣(現為靈寶市)城關鎮南街居委搬運社家屬院發生一起命案,獨自在家的老年婦女王桂蘭非正常死亡,其手、面部有刀傷,頭部有重度腦挫裂傷。
  數日後,靈寶警方人員遠赴四川成都,抓捕了河南洛陽偃師市農村青年高炎龍。時年21歲的高炎龍做編織袋生意,案發當日上午曾到王桂蘭家中,跟經營着一家日雜土產門市部的王桂蘭之子董群靈結賬。
  同年1月21日,高炎龍被靈寶縣公安局(現靈寶市公安局)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刑事拘留。1月29日,經靈寶縣檢察院(現靈寶市檢察院)批准,靈寶縣公安局以涉嫌搶劫罪逮捕高炎龍。
  隨後3月14日,靈寶縣公安局將案件移送縣檢察院審查起訴。同月26日,靈寶縣檢察院將案件報送三門峽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當年6月15日,三門峽市檢察院作出「三檢刑起字(1992)第18號」起訴書,以高炎龍犯搶劫罪向三門峽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高炎龍1992年1月11日12時許竄到王桂蘭家,持匕首划割後者手、面部,並用匕首柄猛砸王頭部致死,后搶走現金200余元。
  不過,此後四年時間里,三門峽中院先後四次將案件退回三門峽市檢察院補充偵查。
  直到1996年11月11日,三門峽中院開庭審理高炎龍「搶劫殺人」一案。
  開庭16天後,三門峽中院作出「(1996)三刑初字第86號」刑事判決書。判決書載明高炎龍否認作案,。法院認定,高炎龍因結算編織袋貨款發 生矛盾,認為被害人之子董群靈少付200余元而心懷不滿,身帶獵刀到其家中找錢,與王桂蘭發生矛盾,致其死亡。法院認為,「被告人高炎龍目無國法,光天化 日之下持刀闖入他人住宅,搶劫他人財物,並致人死亡,公訴機關指控其犯搶劫罪成立,且犯罪情節嚴重,論罪當殺,但鑒於本案實際情況,可依法酌情從輕判 處。」高炎龍因搶劫罪被判處其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隨後,高炎龍向河南省高級法院提起上訴。
  1998年1月21日,河南省高院作出「(1998)豫刑一終字第017號」刑事裁定書,以「原判認定高炎龍搶劫殺人的犯罪事實不清,依照《中 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一、撤銷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1996)三刑初字第89號刑事判決;二、發回三門 峽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
  是年8月15日,「死囚」高炎龍被取保候審,從靈寶縣看守所釋放。
  此時,他已被羈押了6年7個多月。
  如今,距離河南省高院做出重審裁定已過去近18年,三門峽市中院並未開庭審理此案。案發時21歲的青年已經成了45歲的中年人。
  20多年前的審訊 高炎龍如今住在河南洛陽偃師市府店鎮雙塔村二組的家中。2015年11月20日,他向無界新聞展示了自己手腕和生殖器上的傷疤:「這些都是當時留下的。」
  高炎龍稱,1991年1月11日上午,他到過死者王桂蘭家中,向董群靈討要裝運的編織袋尾款。「當初裝運的是7500條編織袋,裝回來幾天後董 群靈說只有7100條,然後去他家看貨、清點數量。後來發現也數不清了,就想了個兩全的辦法,折中按7300條計算付款。剩餘的等介紹人來了再協商。」
  高炎龍說,董群靈表示同意,就結了260元錢,雙方沒有發生任何言語上的衝突。他隨後要趕去成都,便離開王桂蘭家乘公交車去靈寶火車站,然後買了12點多的火車票去西安,到達西安后再轉火車往成都。「這些都有車票為證。我假如殺人了,根本沒有時間坐上火車的。」
  到了成都,有同村人給他打電話,說河南的公安局正在找他。「我住這家的成都人說你要幹了違法事就跑吧。我給他們說我沒幹,就給公安局打電話問什麼事。」隨後,成都金牛區的警察把他抓走,靈寶公安翌日趕到成都,把他帶回靈寶。
  目前,網絡上還有一篇題為《永不錈刃的利劍——記河南省靈寶市公安局尹庄派出所所長楊健》的「特別報道」。這篇發佈於2008年8月、作者為靈寶市公安局宣傳科的文章描述,楊健從警26年,「主辦或參與偵破的經典案例不勝枚舉;朱陽鎮寺上村一家四口被殺案、窄口水庫沉屍案、川口鄉窪里村搶劫殺人案、尹庄村王尚華故意殺人案等各類案件2400余起,抓獲各類違法犯罪分子1000餘人,其中32人被處極刑。」該文還出現了跟高炎龍相關的內容:「在偵破澗東董老太太被砍數十刀致死的特大惡性案件中,楊健邊吃胃藥邊提審嫌犯,接連七天七夜,高炎龍徹底被楊健的毅力摧跨了,跪地坦白了報復殺人的犯罪事實。」
  對此,高炎龍說:「就是他辦的,說我報復殺人。他當時帶隊去的成都。」對於跪地的情節,高炎龍稱:「是跪地求別打了。」
  「當時生不如死,實在無法忍受,就說是報復了董群靈的家人。」高炎龍說,「在訊問中他們說董的家人被傷了,說沒啥事,他們還是重證據的。我也根本沒想到是人命關天的事,單純地認為董群靈的母親會證明不是我傷害她的。」
  高炎龍稱,轉入看守所后再做提審時,他才知道董母被人所殺,就再也不敢承認是自己乾的了。
  「想起就流淚」的17年
  「從釋放到現在已經17年多了,一直沒有哪個部門給我一個說法,一直沒有解除取保候審。是罪?非罪?沒有任何一個答覆。」高炎龍展示了他羈押在看守所期間寫的四大本日記。高炎龍說,這些日記只是一部份,更多的因為在裡面經常調「號子」而丟失了。
  日記記載,在關押期間,他戴着刑具長達100多天,吃飯睡覺都是抱刑具而眠,身體十分虛弱。
  高炎龍說,在號子里自己是外地人,所以時常被當地人犯欺壓、打罵,吃的被搶,物品被強佔,家人送的錢也時常被人強花,受盡了無法言說的痛苦和折磨。
  他說,出來后才知道,父母為了給他在看守所「上賬」,背井離鄉,去登封少林寺掃地,每月掙50元、100元。「我母親腿本來就有殘疾,住的是廢棄的破土窯,還要撿破爛。一呆就是將近十年,真是讓人傷心欲絕。」
  出看守所時,高炎龍體重只有98斤,身體很差,經常生病,走一段路就渾身出汗。回家後生活靠姐姐資助。
  他去陪父親掃了將近二個月的地。此後打算借錢買三輪車未果。他後來下煤礦、搞建築,背後還被人議論是一個罪大惡極的殺人犯。「每當夜深人靜想起這些,就要流淚。」
  他決定為自己討個公道。2000年時,他背着乾糧去了鄭州,也去到北京,遞交了信訪材料。今年10月,他再次前往北京,還去了省里的公檢法機關。
  「在北京回來到了鄭州,省公安廳接了材料,省法院記了情況讓找中院,省檢讓找公安廳說是取保該找他們。」高炎龍說,去年他還委託了鄭州的律師,讓律師幫他催案。
  高炎龍聘請的北京德和衡(鄭州)律師事務所李紅光律師介紹,從去年1月起,他數次前往辦案機關交涉,三門峽中院表示已不歸他們管,因為案件發回重審后當天就把案件退回給三門峽市檢察院補充偵查。檢察院又將案件退回給靈寶市公安局補充偵查。
  「我去查檔,不過至今也沒有見到三門峽市檢察院和靈寶市公安局保存的案件檔案材料。」李紅光律師說。
  高炎龍也找過幾次靈寶市公安局。「他們說交給刑警隊了,局長也一直說出差開會。找到刑警隊,他們又說找公安局。我一直聯繫主管副局長邵中革,他可一直說忙。頭次還讓進公安局,後來不讓進了。」
  怎麼辦?
  李紅光律師認為,對於高炎龍案,三門峽中院應當按照第一審程序再次組成新的合議庭,重新審理該案並在法定期限(第一審程序是1.5個月)內給一個明確、具體的裁決結果,但他們將案件退回了檢察院,導致17年過去未果。「刑事訴訟法(96年)第165條明確規定,除非是檢察院主動提出案件需要補充偵查請求的,人民法院不得再將案件退回檢察院以補充偵查。換句話講,檢察院不要求補充偵查的,法院應當根據現有證據,獨立依法審結案件。」
  李紅光認為,即使法院是合法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對於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也有時間限制,最長不得12個月。2014年1月至今,他們就此 案多次與檢察院、靈寶市公安局進行交涉,多次遞交書面《控告申訴狀》、《監督申請》,並於2015年3月18日專門到靈寶公安局討要說法,至今仍無果。
  2015年11月15日接受高炎龍委託的劉曉原律師稱,高炎龍的一審判決書中,提到三門峽市檢察院向三門峽中院提起公訴時間是1996年9月3日,但用來指控的卻是1992年6月15日三檢刑起字(1992)18號起訴書。三門峽中院查明的作案時間和工具,與三門峽市檢察院查明的竟然不一致:法院查明的作案時間是1992年9月11日11點半左右,檢察院則是1992年1月11日12點左右;作案工具,法院查明的是獵刀,檢察院查明的是匕首。
  高炎龍稱,兩家所指的工具是同一把刀,這把刀是後來公安從他包中找出的,做過鑒定沒有血跡。公安還對他當天穿的衣服做過鑒定,也沒有血跡。
  劉曉原認為,在三門峽市檢察院不再移送三門峽中院恢復法庭審理的情況下,三門峽中院應當對這起案件做撤訴處理。
  2015年11月24日,對於此案如何處理,三門峽市中院新聞發言人王耀南,以及靈寶市公安局主管副局長邵中革,在電話中均未予回應。
原標題:河南殺人案發回17年不重審 辦案人被稱作「永不錈刃的利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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