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式「奇葩」證明:再婚生二胎要前任配偶開證明

5月15日消息,再婚生娃要前任配偶開證明,開「無犯罪證明」先要證明你需要這份證明,搬家要證明家中物品不是偷來的……在簡政放權深入推進的背景下,這些「奇葩證明」顯得越來越不合時宜。每份令人哭笑不得的證明背後,都是辦事部門的傲慢或卸責,以及老百姓「證無可證」的無奈。



二胎准生證:要交20多種證明,再婚還要前配偶證明




漫畫作者徐駿,新華社發



【梗概】在長春工作的胡畔及妻子吳女士均為獨生子女,吳女士戶口在長春,胡畔戶口在天津,兩人要分別到戶口所在地開具證明,辦理二胎准生證。期間他們發現,辦理二胎准生證要準備的材料和提供的證件加起來超過20種。
【親歷】要辦二胎准生證,需要提交女方父母結婚證、女方父母身份證、女方父母戶口本、一胎子女的戶口本、一胎子女的准生證、一胎子女的出生證明、夫妻雙方身份證、夫妻雙方戶口本等20多種。
例如,證明吳女士為獨生子女,需要吳女士父母單位開具證明,並需要三方確認:父母單位確認、社區確認、街道確認。
讓吳女士不解的是,之後有關部門又讓她提供獨生子女證。「既然我們能提供這個獨生子女證,還要上述那麼多的證明和確認做什麼?」吳女士說。
最不可思議的是,有關部門要求夫妻雙方單位提供「頭婚一胎未收養領養證明」。再婚或離異,甚至需要前任配偶開具此證明。
諸「證」具備,只是第一步,這才剛具備填寫二胎申請表的資格呢。生二胎,你和你的證準備好了嗎?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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