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榮基知法犯法 寄禁書責任自負

sponsored 在林榮基事件發生之初,個人已經撰文強調事件和一國兩制無關,就算早在李波事件時,特區政府的立場也是非常清晰,只有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執法部門才可以在香港執法,境外的執法單位無權在港執法。這是非常清楚,絕不含糊。但在這個境外執法機構及人員無權在港執法的大原則下,我們看不到林榮基事件有任何牴觸這個大原則,林榮基被內地執法部門拘控,是在中國內地發生的事情,而不是在香港境內發生。拘控林榮基的罪名、手法等等,大家可以不同意,但那是大陸法律和執法系統的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無關,也和一國兩制無關。sponsored 自由寄禁書 多得一國兩制 而事實上,香港以外的地方,法律系統和執法手段都和香港不盡相同,一些甚至差別甚大,香港許多合法的事情,搬到其他地方,也可能是犯法,這是大家都必須接受的事實。至於郵寄這些「違法刊物」是否犯法,其實也不是很難理解的事情。一些地方,大麻是很普遍的商品,可以合法買賣,哪郵寄大麻進入香港是否犯法?郵寄大麻到中國大陸是否犯法?sponsored 但就算郵寄這些「違法刊物」進入大陸,仍然不必過分擔心,因為有一國兩制,大陸執法機關和人員不會到香港執法,這些行為仍然受到香港的法律保護,生意可以照做,故事仍可照作。但如果偏向虎山行,明知犯了大陸法例仍然照常進入內地,那就責任自負了。中港磋商 通報機制待改善 所以林榮基回到香港之後,表示會仍然寄書回內地,那是他自己的個人行為,責任自負。林榮基可以做回林榮基,但不要說大家都做林榮基。你林榮基懂得編著這種書賺人民幣,我們不懂,林榮基的個人行為,個人負責,不要拉香港人落水,不要拉一國兩制落水。說到底,林榮基應該表示感謝一國兩制,就是因為有一國兩制,才可以保障他的編書、出版和寄書的自由。至於說受人跟蹤,這種經驗,在香港從事公務的人相信都曾經此苦。覺得受到人身威脅,最佳方法是效法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報警求助。sponsored 當日吳局長覺得被人跟蹤,馬上報警,警察以一貫的高效到場調查,結果是發現跟蹤人士是採訪的新聞從業員。無巧不成話,警方在周三回應林榮基被跟蹤事件,根據被林榮基拍下的懷疑跟蹤林氏的車牌,車輛是由傳媒集團租用。換句話說,林榮基先生是和吳克儉局長同一遭遇,何奇之有!如果事件真的需要有所改進,就是現行磋商的通報機制。大陸執法機關就算按內地法律執行任務,拘控港人之後也應該通知特區政府,再由特區政府通知其家人。林榮基就算犯了內地法律,也應該有正式通知,也免得他的女朋友、太太和兒子擔心!誰出賣了誰? 潘麗瓊 Posted on 2016-07-10 in 香港林榮基案峰迴路轉,猶如一出偵探懸疑劇。他指控北京「出賣」了一國兩制。如果他奉命回港取訂戶資料北上,等於進一步出賣訂戶的隱私。sponsored 由此掀起了連串反指林榮基出賣的插曲。李波先跳出來,指責林榮基沒權代他說話,昔日銅鑼灣書店的戰友也反罵林榮基,其胡姓女友又反駁被林欺騙,捲入賣禁書的漩渦云云。內地執法機構反駁林榮基「出賣」。內地公安說:「他多次違反內地法律把禁書偷運回去,把書的封面改頭換面,瞞天過海地寄回去賺錢,自己北上時,已觸犯內地法律被捕並認罪,並不涉違反一國兩制。」林榮基卻以一國兩制的罪名壓在內地執法部門頭上。林榮基以處理私事為由回港,承諾很快回去,結果串通了泛民反咬內地公安一口。sponsored 此中疑點是,林榮基確是欺騙了內地公安,但他是否真的被迫回港拿訂戶資料呢?既然李波等人投誠,內地公安只要叫李波拿訂戶資料便成,何苦冒險叫林榮基回港?如果林榮基是為自己正義形象作古仔,那麼他是出賣了港人對他的信任。他說,是受遊行人士感召挺身而出,但為什麼到七一遊行,在幾萬人眾目睽睽,以及警察監視下,突然縮沙?他是否出賣了民主黨,和相信他會站出來的人?事已至此,真相應是:林榮基賣禁書賺錢,卻墮入內地法網,被拘之後,拉攏泛民和媒體,希望取回自己的人身自由,但這是一場豪賭。林榮基已成為政治炸彈,港府要怎樣處理,才不會觸動港人的神經?實在需要高度的政治智慧。sponso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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