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出動兩百人追查爐渣工程 一嫌收押六嫌交保

▲爐渣非法混入預拌混凝土中,將危及工程品質。 大 中 小 彰化地檢署指揮調查、警察、環保、稅捐單位,合計兩百多人力,16日在中部地區追查爐渣工程弊案,其中一名營造公司負責人,已被法院羈押禁見,其餘6名被告,10至100萬不等金額交保。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鄭智文,去年偵辦環保案件時,察覺有不肖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將回收後原本僅能充作「非結構性」混凝土使用之電弧爐鋼爐渣(石),充作「結構性」預拌混凝土,出售與下游營造業者,再施作於彰化縣內部分公共工程。檢警指出,電弧爐煉鋼爐渣(石)含有游離氧化鈣及氧化鎂等成份,摻入混凝土使用,水泥會膨脹,而破壞主結構體之強度與結構,即外界所稱之「爐渣屋」、「爐渣工程」),故禁止使用於結構性混凝土中,以避免建築物或工作物,因使用該等預拌混凝土後,隨著時間的推展,其主體結構因前開膨脹作用逐漸崩解,危及公眾安全。3月16日,由彰化地署主任檢察官葉建成,帶同鄭智文等14位檢察官,指揮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環境保護署中區督察大隊、彰化縣調查站、彰化縣刑事察局刑警大隊、及會同彰化縣環境保護局、彰化縣國稅局人員,共計200名人力,分別至彰化縣全興環保公司、樺勝環保公司、及多家營造廠搜索,並扣押相關帳冊、進出貨單等證物。經搜索後發現,上開公司渉嫌收受電弧爐煉鋼廠廢爐碴(石)後,未經再利用製程(破碎、磁選、篩分等處理)即提供預拌混凝土廠,直接混入預拌混凝土中,再由預拌混凝土車載運至公共工程主體結構灌漿,進而危害工程品質。檢察官訊問後,認犯嫌等人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詐欺取財罪嫌重大,其中,營造公司江姓負責人,業經法院認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因此裁定羈押禁見。其餘6名被告則分別交保新臺幣10萬元至100萬元不等之金額。檢察官將繼續追查含電弧爐煉鋼爐碴之混凝土流向,以釐清相關案情,並避免不肖業者繼續使用上開混凝土,確保公共工程之品質與安全。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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