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吃未成年,他竟還嗆小女友的媽:「我跟妳女兒什麼都幹了!不然想怎樣」氣氛瞬間凍結,下一秒媽媽...讓所有人都拍手叫好!

台北有名20歲梁姓男子,今年3月間在LINE的群組上認識年僅13歲的少女,兩人年紀相差七歲,卻彼此看對眼,每天都聊LINE到三更半夜,最後成為男女朋友。 (示意圖/非事件主角 來源:網路)因為女兒整天都盯著手機看,飯也不吃,電話叮叮咚咚一直響,因此引起母親的注意。母親透過一些朋友,輾轉得知女兒似乎已經有男朋友,相當擔心女兒的她認為「學生應該要以課業為重,不要交男友耽擱了自己學習的時間」便私下請朋友找到梁男。少女母親與友人一起約出梁男見面,直接切入話題。「她年紀還太小,什麼經驗都沒有,可不可以分手?」梁男覺得自己沒錯,直接說「她年紀小,可是我出社會了阿!我們那麼相愛,為何要拆散我們?我們是真心的!」還失控爆料「我們兩個早就已經發生關係了!生米煮成熟飯,已經是夫妻了」此話一出,簡直嚇壞了少女母親。「什麼!你完蛋了,我絕對會告你!」少女母親氣得回家質問少女,後來帶著少女前往警局報案,指控梁男違反少女意願侵犯,同時採取強勢手段要女兒不準再與梁男交往。開庭時,少女面無表情的提到梁男違反她的意願侵犯她,她雖然有抵抗,不要對方脫她的衣服,但仍被梁男得逞。而梁男到案則一臉驚恐,不知被自己的爆料害到成為被告,對於少女的指控,則供稱2人有騎摩拖車到旅館發生過3次的關係,但都是你情我願,並未違背少女意願。 調查發現,在2人發生關係後,少女還多次與梁男出遊、用餐,並不像是「非意願」,因此依與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將梁男起訴。-男歡女愛不是錯,但是年紀未到就是罪!這男的都20歲了怎會連這點都不曉得呢,簡直讓人看了直搖頭!也好險少女母親沒有輕易放過他!依【中華民國刑法】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現在就分享出去,別讓自己的親朋好友也遭受同樣的事!教育要從小就開始!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