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殺徵兆有這些 醫鼓勵民眾通報


【健康醫療網/記者蔡岳宏報導】「自殺者沒有罪、也沒有錯,站在人權立場,要讓他感覺到生命有出口的機會!」立法院日前二讀通過「自殺防治法」草案,除規範媒體報導方式,也明定自殺的及時通報機制。台灣自殺防治學會常務理事、精神科醫師陳俊鶯盼望,自殺通報可以效法「家暴法」精神,不要把自殺當成別人私事,當事者在某些節骨眼過不去時,旁人應該要多協助他們,幫助他們面對生命。
「自殺防治法」草案通過 規範自殺通報
根據衛福部統計,近年來,台灣每年自殺死亡人數維持在3700人以上。立法院二讀通過「自殺防治法」草案,其中針對通報規範,醫事人員、社工、教育人員、警察、消防人員等,發現自殺情事後,應在24小時內通報,且身分應受到保護。
接獲通報後,地方主管機關應立即處理,必要時安排訪視,可請求醫院、學校、警局幫助,被要求者應予以配合。為保護自殺者及其親友的隱私,無故洩漏個資者,恐被處以罰鍰。
自殺有徵兆 醫師教你辨別
陳俊鶯受訪時指出,許多自殺傾向者在行為和情緒上都有蛛絲馬跡,在行為上,有些人會口頭上透露,也可能以開玩笑的方式,民眾聽到時不用太緊張,但也不要忽略;此外,自殺者的日常生活可能會明顯改變,例如突然失眠或嗜睡,食慾改變,突然開始拜訪好朋友,或者外向的人變封閉,甚至有些人會憋在心裡,卻在臉書、部落格寫下負面文字。
至於情緒的改變多是後期徵兆,更不可大意,例如情緒不穩定,忽然暴躁、低落等。另外,過去觀察發現,自殺傾向者有anniversary reaction(周年紀念日反應),有些過去的事情也會誘發自殺念頭,親朋好友應多多關注。
別把自殺當私事 幫助自殺者找出路
陳俊鶯說,立法目的是希望引發民眾關懷自殺,在有法源督促通報的情況下,希望社會可以效法家暴法的精神,「有些人覺得是別人隱私,不好意思通報,其實站在人權立場,不只是自己的事情,每個人都應該有遠離被暴力威脅的恐懼。」
她強調,自殺者也不是故意傷害自己,「只是突然在某個時間點,突然走不下去,或許長遠的時間後,就不樣想了。」自殺者沒有罪、也沒有錯,因此在那節骨眼,站在人權立場,應該要讓他們感覺到生命有出口的機會。
陳俊鶯呼籲,自殺防治不困難,鼓勵民眾注意周遭有自殺風險的人,讓全民成為自殺守門人。
 
健康醫療網提醒您:自殺不能解決問題,你我都是自殺防治守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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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健康醫療網 https://www.healthnews.com.tw/readnews.php?id=42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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