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乃清,閔行區文史專家。長年研究鄉土歷史文化,著有《上海閔行文史叢書(第一輯10卷,第二輯11卷)》《人文閔行叢書4卷》和《上海閔行非遺叢書》10多卷。史海鉤沉,「今日閔行」與張乃清老師攜手推出「乃清敘史」,讓我們在一段段閔行史話中,感受江南人文的魅力——
兩縣夾峙成北街
600多年以前,老六磊塘上就有一座磚石混建拱形橋,取名「眾安橋」,俗稱「磚橋」。後來,鄉人嫌橋名太俗,改稱為「顓橋」。
這裡地處南北向的「官道」旁,一向為上海縣和松江縣(舊稱華亭縣)交界地。以市河和北街為縣界,市河以南和北街的東半街以東屬上海縣,市河以北和北街的西半街以西至竹港屬松江縣。西街全長720米,一向稱為「顓橋莊」,街市規模超過鎮東部,因此這裡的鄉人自稱為「鎮上人」,而將鎮東人家稱作「鄉下人」。
顓橋老鎮之北街
顓橋老鎮的北街並不長,也不寬,奇特的是沿街東側地屬上海縣,西側地屬松江縣,這街路成了分界線。北街上,有不少人家世居於此,其中有張氏和周氏兩家望族,張家坐東面西屬上海縣人,而周家坐西面東屬松江縣人。直到1948年,顓橋鄉鎮合一均歸上海縣。
張國華辦學堂
北街35號張家,自稱「張氏松鶴堂」,張氏祖籍在江西宜黃鳳凰山一帶。清咸豐年間,張氏先輩張蒙東為逃荒避難來到上海城郊,在顓橋張家塘空地上搭建簡房,開店定居。光緒年初,張家人從張家塘搬進北街35號居住,開了一爿張永源南貨店,經營南北雜貨。
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初,北街35號張國華(1876~1923),字達卿,時為任恆堂經理,生性活躍,頗具才氣,在本地年輕人中脫穎而出,成為追隨維新思潮的時代新人。他騰出家宅的兩間小屋,創辦「顓溪小學堂」,嘗試新式教學方法,令人耳目一新。
當年十月,張國華與好友何其章、姜渭漁等,租用南街民房,將三所私塾合併,創立「顓區小學堂」,推何其章出任校長。次年三月,經行政當局核准,改名為「顓橋鄉立第一初級小學校」。
張國華和夥伴們的興學義舉,贏得了社會各界的好評,也鍛鍊了他們走上議政參政道路的勇氣。宣統三年(1911)二月,上海縣顓橋鄉即建立議事會,張國華出任議長。
北街35號張家住宅
周靜娟命案
北街24號周家宅院
張家斜對門為北街24號,是鎮上頭號財主周鉞(字惕生,號鐵錚)的家宅。周氏家業殷實,其店號為「周義隆」。周家宅院始建於清嘉慶年間,光緒年間擴建,人稱「周義隆宅」。
1913年2月,周鉞當選為江蘇省議會議員。當年8月,周鉞之女周靜娟因自由婚姻被父親逼死於江中。《申報》持續跟蹤報道,隨著司法界和文學作品的介入,此案成為轟動上海灘的公共事件。
周靜娟生性靜婉,舉止端莊,先後入上海務本女學、競化女子師範、中國女子體操學校學習,畢業後入勝家公司學習機器縫紉,數月盡得其藝。因周鉞有一妻數妾,周靜娟生母年衰懦弱,而她對後母看不入眼,以致父女倆關係緊張。
1911年秋,經姑丈劉子瑜介紹,周靜娟進入浦東魯家匯鎮南州兩等女校為教員,深受校長徐品花好評。不久,徐品花將校長之職讓與周靜娟。周靜娟任校長後,整頓校風,開除了不稱職的女教員顧某。而顧某銜恨在心,遂傳播流言汙衊周靜娟與徐品花之間「交往不正常」。周靜娟年過三十歲,尚未訂婚,為保全名譽,以婚姻事實來消除謠言。1913年8月11日,兩人在南州女校舉行文明結婚禮。
然而,周鉞認為女兒任性而行,有辱家門,給自己帶來難堪。8月19日,周鉞闖進南州女校,勸女兒一同前往姑父家重新商議婚禮事宜。23日,周靜娟隨父親乘船返家,當日抵達華涇鎮劉子瑜家稍作停留。28日,周鉞一行別劉歸家,當船隻駛至長橋港口時,周鉞以有辱家風,責問周靜娟:「今夜你死還是我死?」周靜娟答以「我死不害人的,如父死還有許多少不了的事」等語。至夜半二時,周靜娟含淚投江,船夫急用竹篙挽救,周鉞竟然阻止,待到江面「血流水紅」才釋手歸家。
慘劇發生後,徐品花向上海縣地方檢察廳(案發地時屬上海縣)和華亭初級審判檢察廳署(周家居住地時屬華亭縣)指控周鉞。9月4日起,上海《申報》對周靜娟之死持續進行跟蹤報道,使社會各界對此案的關注度迅速升溫。
在輿論的推動下,周鉞將會受到何種審判成為民眾翹首以望的焦點。上海廳先派警員前往顓橋鎮抓捕周鉞。周鉞恃勢拒捕,逃往松江。9月13日,上海、華亭警員追捕到松江城內,合力將其緝拿。因天色已晚,暫時寄押在華亭廳。
《申報》輿情擔心,周家財力雄厚,周鉞身為江蘇省議員,在華亭縣勢力盤根錯節,因此傾向案件由上海廳審理。上海廳順應民意,與華亭廳交涉,希望早日將周鉞押解到上海廳開庭審訊。然而,民國之初刑事訴訟法典不完善,在「犯罪地」的認定上,兩地檢察機構展開爭論,互不相讓。雙方爭執不下,只得請示蘇州高等檢察廳核辦。蘇州高等檢察廳核定犯罪地點確在上海縣,令華亭廳速將周鉞押至上海廳。而華亭廳拒絕交出周鉞,並率先將證人收押廳內。
為平息兩縣爭執,蘇州高等檢察廳派員重新勘察案發地點。最終10月24日下午,此案在華亭廳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案犯周鉞「教唆他人自殺」,處以「有期徒刑四年,剝奪公權十年」。周鉞不服,向江蘇省高等審判廳提起上訴。高等審判廳審理後,將主刑改判為「有期徒刑二年」,從刑「剝奪公權十年」仍照原判。
張翼初出茅廬
1918年,張國華長子張翼(字鳳三)20歲,父母張羅著讓他成個家,既傳宗接代,又自謀生路。
顓橋鎮郊莊家塘有一大戶人家早已盯住張國華,再三派人到張家來提親,說莊家有個「大小姐」如何出眾,與張家「大兒子」如何班配。不知為何,張國華夫婦竟然爽快地同意了這門親事。於是,張國華忙於給大兒子分戶立灶。按本地風俗,分屋居住即分立門戶,分立灶頭即自成一家。
嫁進張家門的莊大妹(1894~1969)要比張翼年長五歲,雖不識字,卻手勤腳健,善於勤儉持家。而張翼卻對新娘子似乎沒有多少感情,只因難違父母之命,接受了婚姻,卻就此不願在家中多待,尋找各種機會外出奔波。
張翼母親極為慈祥和善。張翼明理,事母至孝,遠近聞名。鄉人相傳,夏季里蚊蟲多,為使母親入睡後免遭蚊咬,張翼會赤膊鑽進母親睡床的蚊帳內,讓躲藏在蚊帳內的蚊蟲咬自己,隨後再讓母親入帳上床安睡。他的舉動,令母親甚為驚喜,以致對其更加體貼入微。
張翼小夫妻倆彼此溝通不歡不暢,生活得不尷不尬,但是從來不吵不鬧。張翼與莊大妹滿腹苦水,卻都不聲不響,好似什麼事也沒有發生。鄉人不知內情,只是為他倆久久沒有生育而表示遺憾。
張國華逐漸明白兒子的心事,但木已成舟,只得順其自然。誰知,張家這種局面延續了一年又一年。
這種局面也促使張翼將心思全部撲在他所喜愛的事業上,廣闊的社會舞台彌補了精神追求的需要。1920年,經父親推薦,張翼到顓橋鄉立鎮岡小學堂執教。這所小學堂設在鎮岡廟內,招收了本地學生40人左右,只設一個初等學級,教師只有一人,自然被稱為校長。
張翼首次成為「孩子王」,索性搬到校內住宿,日夜操勞,乾得有滋有味,因此將家中的一切煩惱全丟掉了。1926年1月,施其光大膽提攜,將他調任顓橋鄉立第一初級小學堂校長。
張翼故居
顓橋老鎮北街耐人尋味的歷史風情還有很多,可惜那老街如今已經消逝,唯留下一些故事流傳著……
作者:張乃清
編輯:方佳璐
初審:陳怡婷
複審:石思嘉
終審:劉墾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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