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黑心建商一審判5年 法官:情重法輕

台南維冠金龍大樓遇強震倒塌,115人罹難,台南地院25日對維冠負責人林明輝等5人判處最重刑5年;受災家屬發表聯合聲明說「無法接受」、「這口氣吞不下去」。中央社記者張榮祥台南攝 105年11月25日 大 中 小 台南維冠大樓倒塌造成住戶115人死亡,103人受傷,台南地院25日宣判,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建築師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僅涉及過失傷害致死,因不算重罪僅判處最高5年刑期,讓受災戶無法接受,法官則說情重法輕,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求連帶損害賠償,訴訟標的金額約為新臺幣62億7千1百餘萬元。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表示,維冠大樓倒塌可歸責的非天災或不可抗力,而是建商及整個建築,從設計一直到監造、監工的過程都偷工減料,才會令這麼多住戶身心受到巨創,且案件審理期被告未與受災戶達成和解或賠償,還不斷矢口否認犯行,即使處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的法定最重刑度,猶嫌不足。郭貞秀說,123位被害人已對被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損害賠償,訴訟標的金額約為新臺幣62億7千1百餘萬元,地院審酌民事內容繁雜,因此裁定維冠大樓案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後將輪流分案,不會指定由同一法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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