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抽驗花生製品 1件黃麴毒素超標

▲臺中市衛生局抽驗花生製品發現1件花生糖不合格,立即通知下架並由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源頭廠商辦理。(圖/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提供) 大 中 小 市府衛生局近期派員至雜貨商店、食品行、生鮮超市等處,抽驗花生糖、貢糖等花生製品16件,檢驗「食品中真菌毒素」;另外,抽驗麵腸、素肚等素料20件,檢驗「防腐劑」及「過氧化氫」。檢驗結果,麵腸、素肚類產品均合格,花生糖1件總黃麴毒素超標,衛生局除立即通知下架,並已速移源頭廠商台北市政府衛生局調查辦理。衛生局指出,這次抽驗不合格的產品是在西區幸福商店,抽驗的「細糖」總黃麴毒素36.1ppb(標準<15ppb),與規定不符。另外,此次衛生局也抽驗素肚、素腸等素料食品,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黃麴毒素主要是由黃麴黴菌與寄生麴黴菌所產生,分為黃麴毒素B1、B2、G1與G2,若人體長期攝入可能產生肝臟毒性、免疫抑制性、甚至致癌性;提醒民眾選購花生糖時應確認包裝是否完整無破損,商家保存環境溫濕度是否良好;產品開封後若未食用完畢應存放於乾燥處避免受潮質變,若花生製品已發霉潮溼,應立即丟棄、切勿食用以免影響健康。衛生局長徐永年表示,食品業產製的食品若違反食安法第17條所定衛生標準規定,可依同法第48條命其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徐局長也呼籲食品業者,製作食品應確保原物料符合衛生標準,妥善儲存並產製衛生安全食品,以維護市民健康及良好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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