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冠大樓倒塌一審 黑心建商林明輝等人僅判5年

▲維冠大樓倒塌案,黑心建商林明輝等人僅判5年。(資料圖/記者林調遜攝影,2016.2.6) 大 中 小 台南市維冠大樓倒塌造成115人死亡,全案歷經台南地方法院7個月審理,於25日下午進行宣判,被告維冠建設負責人林明輝、建築師張魁寶、建築師鄭進貴、維冠公司設計部經理洪仙汗、大合鑽探技術顧問公司結構技師鄭東旭都僅判刑5年,同時各併科罰金最高九萬元,讓受災戶痛批判決太輕,「拿他們的命來換都不夠!」法院審理期間,除了林明輝只認監督不周外,5人完全不覺得維冠倒塌的錯應該加諸在自己身上,互相推託責任,而辯護律師團則認為,檢方不應用現在的防震標準看待過去建物。而檢方曾想以偷工減料、梁柱箍筋綁紮不確實為由,增加5人的刑期,但因1992年11月核發建照至今已過10年追溯期,無法追究建商刑責。對於法院今天的判決,罹難者家屬發表聲明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並質疑林明輝等人判決有罪,但核准蓋章的官員卻都沒事,如此政府何嘗不是幫兇?受災戶楊惟甯則說,他們還有4、50年要過,但被告卻只要付出5年的自由,痛批「拿他們的命來換都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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