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聽證:「在2008年八月,一位嚴重吸毒和急著想要還清債務的男子在烏節路的Mount Elizabeth醫院持刀打槍了一位婦女。」Chia Hwa Beng在從案發現場逃走時不小心割到了自己的手腕,並在地上留下了自己的血。
在這七年里,他都沒有被認出是這個事件里的罪魁禍首,直到警察在去年五月拿了他的脫氧核糖核酸,也就是大家所知道的DNA。 星期五(11月11日),現今50歲的Chia承認了打劫罪和協助無證的放債人的罪名。他被判入獄33個月和罰款$30,000。Chia先是被控告持械打劫。因為他已經超過50歲,所以逃過了強制性的六下鞭刑。超過這年齡的男性罪犯是不能接受鞭刑的。根據地方法院審理,在2008年8月18日,58歲的受害者陪同岳母到Mount Elizabeth醫院的心臟病診所看病。大約下午4點,受害者為了上廁所而離開了診所。副公共檢察官(DPP)Chong Yong說:「當時Chia食用了Ganja(一種毒品),並且他因為一大筆的債務而被債主不停得騷擾他,而使他感到很絕望。」 DPP Chong還說:「當他看到受害者進到11樓的女廁時,他便形成了搶劫她的意圖。他跟蹤受害者進入女廁並在她進入的房間外等候。」根據法院的聽證,當受害者打開門時,Chia把她推倒,並要求她把財務交給他。他受害者假裝昏倒,希望有其他人進來幫助她。當她躺在廁所的地上時,Chia強拉她的手提包,可是她反抗了。過後,她看見Chia手握著一把13cm長的不鏽鋼刀。因為害怕,受害者只好把價值$3,000的勞力士手錶給了他。Chia還要求她把鑽石戒指交給他。只是,這時有一位護士走了進來。
慌張之際,他拿了受害者內有$1,650現金的手提包後就上了一架計程車逃離了。他拿的物品總價值是$5,580。他沒有拿到那枚戒指。法院也聽到了在2014年4月,Chia的計程車駕駛執照暫停3個月。DPP Chong說,Chia一個星期三到四次會到船上的賭場賭博。他跟幾個高利貸者貸款來滿足他的賭博習慣,並且提高他的債務。兩個月後,他答應幫一個高利貸者用自己的銀行戶口轉帳。作為回報,該高利貸者將讓Chia 的 $5,000貸款利息從25巴仙減到10巴仙。在那年的六月到八月之間,Chia 會讓該高利貸者存款到他的銀行戶口,並根據指示轉帳到其他銀行的戶口裡。 搶劫的刑罰是監禁2年到10年之間,外加最少六下鞭刑。而協助無證的放債人,首次定罪是罰款 $30,000到 $300,000 和監禁四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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