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調查官被前男友控告侵占 一審判賠503萬

▲最具影響力的新聞,都在NOWnews今日新聞。(圖/NOWnews) 大 中 小 調查局台中市調站一名林姓女調查官,2006年與許姓少東交往,之後卻演變成雙方互告官司,林女控告許男性侵、恐嚇、傷害等罪,使許男被依恐嚇等罪判刑1年3月,緩刑2年定讞。而許男也反控林女侵吞他數百萬元,刑事部分,高等法院已依侵占罪判決林女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32萬4千元定讞;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再判林女需賠許男侵占款項共503萬元,林女上訴後仍強調沒有侵占,高等法院上周開庭審理並定於3月7日宣判。根據媒體報導,林女與許男透過親友介紹交往,不過2007年1月,林女報案指許男傳恐嚇簡訊給她,而且用鋁棒、拳頭將她毆傷,再性侵她並拍攝性愛影片,甚至逼她簽下11張總額3500萬元本票,因此控告許男性侵、恐嚇、傷害等罪,許男被依恐嚇等罪被判刑1年3個月,緩刑2年,至於性侵部分,檢方認為是合意性交,因此不起訴。許男也反控林女涉嫌侵占,因他多次把存摺、印章交給林女處理資金,卻發現林女疑似偷開他電腦更改帳目,他才動手毆打對方,事後林女主動要求性交,他則是用手機拍下過程,而林女則否認主動要求性交,並解釋開電腦是為了刪除性愛影片。一審法官審理時,林女稱因許男常向她借錢包牌簽樂透或繳信用卡費,幾百萬是許男的還款,最後雖因事證不足獲不起訴,但法官也質疑當時還在學的林女為何有能力借許男數百萬元。案件上訴高等法院後,林女辯稱這些錢是當家教或打工賺來,但法官沒有採信,認為許男帳戶內少則數十萬元,多則數千萬元,不需要向林女借錢,認定林女侵吞許男364萬元,2012年依7個侵占罪判她1年徒刑得易科罰金定讞。事後許男蒐集更多證據要求林女賠償,全案一審認定林女須賠償許男503萬元,林女不服而提出上訴,仍堅稱沒有侵占,並指許男散布相關訊息給媒體,使她的名譽受損,違反當初的和解約定,應賠償她5000萬元,若法院認為她應該賠償許男,就用這5000萬元抵銷,而高等法院上周開庭,全案定於3月7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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