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要放哪裡? 回顧政府選擇蘭嶼的原因

行政院蘭嶼核廢料貯存場真相調查小組,初步調查,44年前將核廢料放在蘭嶼只是暫時貯存,方便將來的海拋。(檔案照片)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攝 105年11月13日 大 中 小 外傳台電已針對蘭嶼核廢料遷場篩選出基隆、金門、連江以及澎湖等4個候選場址,引發相關居民以及地方政府的高度矚目。據台電最新規畫,預計將會把核廢料遷至無人島或準無人島,但對於地點則還未說明。未來遷移過程,台電也評估採國內首例「高性能混凝土處置容器」,使用年限達100年。蘭嶼居民則痛批至今仍無具體遷移時程,將訴求立法解決。去(2016)年5月20日蔡英文甫上任時,曾說會「全力對蘭嶼居民補償」、還有查清當時選擇蘭嶼的真相;不過,如今還未談補償與真相,卻得先解決放置問題。據原能會在2016年的說明,他們推測,蘭嶼龍門地區因具有3面環山、1面向海的地形封閉、5公里範圍內無民眾居住、面積達1平方公里以上符合投資效益,全程可採海上運輸安全可靠等諸多優點,可能因此成為1970年代的首選。不過當時經學者專家審慎評估後,還是將核廢料安置在較保險的低放射性廢棄物貯存設施、並於1975年底獲行政院核准施工規畫。1978年8月再獲行政院核准工程執行。第一期工程於民國1978年動工,計有23座貯存壕溝,可存放13萬3728桶低放射性廢棄物。原能會指出,在1970年代,當時選擇蘭嶼、只是經濟部短期內的中繼站,最終目的還是要將核廢料投海處置,原本預計用船載往台灣東南方的的菲律賓海域上,找到約6000公尺以上深度的海溝,將廢料桶拋入大海。孰料,計畫趕不上變化,1980年時國際社會因為開始禁止將核廢料海拋,1985年更因為「倫敦公約」的修訂,進一步限縮可海拋的項目;再加上1986年的「車諾比核災」,各國紛紛對核廢料更謹慎、也完全杜絕海拋行為。因此,這些原本「暫放」的核廢料只好不斷增加並「續留」蘭嶼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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