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房遭賣家反悔,狀告對方反「賺」了120萬。 大 中 小 聽說過買房賣房賺差價、聽說過仲介賺提成,萬萬沒有想到,買房沒買成居然也能躺著賺到錢?還一賺就是120萬?這樣的奇遇就被廈門一女子碰上了!!根據鳳凰網報導,廈門房價上漲,越來越多的房產賣家反悔不賣了,賣家違約引發的官司也隨之增多。近日,海滄區一位女購房者,就因為買房不成,一不小心反而『賺』了120萬元(以人民幣計算,以下同)。房子漲價,賣家反悔,上漲的差價賣家要不要賠呢?昨天,海滄區法院發布了這起購房糾紛,一審最終判決要求賣家賠償128萬多元差價。『雙方都要有契約精神,誠實信用履行合同。』法官說。
奇遇:買房不成 賺了120萬元購房人陳女士是廈門市民,家住海滄區。去年1月,她通過仲介看中海滄區一花園小區的一套房子,雙方談好房屋總價為380萬元。同年1月23日,陳女士與賣家老林簽訂了《房產買賣協定》,約定老林將夫妻共有的這套房屋以380萬元的價格出售。隨後,陳女士共支付了50多萬元給賣家,用於償還按揭貸款。賣家老林於2016年4月16日反悔了,他向陳女士出具函件,交易期間房價波動較大,無法及時收到房款再換購房產,造成巨大損失,妻子又不願配合繼續完成交易。因此,他願意承擔違約責任,賠償違約金。但,陳女士並不想要違約金,她想要的是房子。因此,她回覆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同年4月26日,老林將陳女士50多萬元退還,並告知其解約。『我不同意解約!無法接受這種不講誠信的行為。』為陳女士說。為此,陳女士近日將賣家老林告上法庭,並向法院起訴要求判令老林賠償房屋差價損失120多萬元。幾個月過去,房價飛漲。經鑒定機構評估,以2016年5月18日做為評估基準日,這套房產的市場價已經高達508萬元,單價為24302元/平方公尺。
焦點:賣家違約 應當賠多少?近日,海滄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陳女士認為,她與老林簽訂的《房產買賣協定》合法有效。現在,老林因房價上漲惡意違約,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應當承擔相應責任,張女士系老林配偶,應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老林答辯說,他與陳女士簽訂的《房產買賣協定》系無效合同,老林已將因合同取得財產返還。而且,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他在未取得妻子同意的情況下簽訂《房產買賣協定》,是無權處分行為,損害了妻子的利益。老林還說,即使要賠,也不該賠上百萬元。因為,陳女士也僅支付了50多萬元購房款,根據《房產買賣協定》第十二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其中僅涉及定金與返還已付購房款的問題,所以即使承擔賠償損失,也應以違約時給陳女士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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