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數科買東森電視 公平會:附加負擔不禁結合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日宣布,台數科擬透過子公司取得東森電視65%股權的結合申報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附加負擔不禁止其結合。(中央社)(資料照) 大 中 小 公平交易委員會今(1)日宣布,台數科擬透過子公司取得東森電視65%股權的結合申報案,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附加負擔不禁止其結合,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的不利益。公平會表示,本案主要是東森電視母公司的股權結構變動及經營權的移轉,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市場、多系統經營市場及衛星頻道節目供應市場的個別市場結構並未因本結合案而有所改變。公平會指出,經審酌水平及垂直結合案件的考量因素,本案仍有部分限制競爭疑慮,其疑慮主要是因台數科集團原自營的5個頻道屬上架頻道,台數科集團於取得東森電視之經營權後,對於議價能力較弱的系統業者,不排除有「搭售」頻道節目的動機及可能性。此外,公平會表示,本案也尚難排除台數科公司基於競爭的考量,就東森家族頻道的授權交易條件,對所屬系統業者及渠等所在經營區的競爭者有差別待遇情事的疑慮,前開疑慮或可隨著數位匯流及跨平台產業競爭的發展,逐年得以減緩。為了進一步消弭本案目前可能產生的限制競爭不利益,並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公平會表示,他們附加幾項負擔,包含參與結合事業或其控制與從屬公司於結合實施的次日起6個月內將東森新聞台及東森財經新聞台於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或其他公開播送、傳輸平台上架,以及結合申報人於結合實施的當年度起5年內,於每年6月1日前提供各項資料。公平會強調,本案依法定職權主要係就限制競爭不利益及整體經濟利益部分進行審議,至於有線電視系統業者是否可經營新聞頻道、資金來源、財務操作槓桿比例是否過高,以及是否會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與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關黨政軍投資限制條款等議題,則屬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等主管機關的權責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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