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訂金」有什麼不同?一定要知道,不然小心一塊錢也要不回來!

 很多人在買房子、買車子時都需要付定金,當消費者付了定金後,又後悔不想買想要退款。在這種情況下,有些人是可以全額退回,但也有不少人卻一塊錢也拿不回來。說到「定金」和「訂金」的差別,你知道嗎?
「定金」和「訂金」雖然只差一個字,但在法律上的差別是非常大的!單從字面上看「定」有已經確定的、不改變的意思;而「訂」有修訂修改的意思。「定金」是指雙方在履行合約之前,支付一定金額作為擔保。一旦付定金後,若因支付定金方原因沒履行合約,就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倘若是由於接受定金方原因不能履行合約,那就得退還雙倍定金了。比如說消費者去看房子,一時衝動就付了定金,之後看到其他的物件更便宜,又反悔不買了想拿回定金,這種情況下,售方是可以不退定金的。要是售樓方因為其他人出價更高,不想賣你,反悔的話,就要退還你雙倍定金。法律上規定「訂金」是被視為合約可以履行情況下而預先支付的合約款項。 若是合約可以履行的話,那訂金是可以作為支付款使用的。要是因為各種原因無法履行合約,不管是哪一方的責任,支付方是可以向接受定金方要回訂金的。
 提醒大家買房子或買車子等簽契約時,要仔細看清楚相關條款內容,避免日後產生糾紛。 轉載:新聞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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