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前新北市副市長許志堅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中央社檔案照片) 大 中 小 前新北巿副巿長許志堅,前年遭控向建商收賄遭起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6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身為新北市長朱立倫之愛將、前副市長許志堅,前年間遭爆涉嫌利用經手都更案的職務之便,向建設公司收取名錶、金條等賄賂,共貪758萬餘元。原本矢口否認的許志堅,後來坦承涉案,遭檢方羈押8個月後,以300萬元交保;台北地院今天宣判,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其有期徒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另外,許志堅涉嫌違反商業會計法的部分,則獲判5個月、得易科罰金。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