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全教議長賄選案 2審判3年6個月

(更新:增加影片)台南市前議長李全教被控涉及議長賄選案,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二審宣判「3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李全教涉及議長賄選案,台南地方法院去年4月22日一審判處李全教(57歲)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5年。同案被告前西港鄉長卓華民(59歲)、議員谷暮•哈就的前任總幹事羅進生(67歲)均判有期徒刑1年8個月,但可支付公庫30萬元獲緩刑3年;前台南縣議員吳春成(64歲)判有期徒刑8個月。其餘4名被告,包括無黨籍市議員郭秀珠(57歲)、民進黨台南市黨部評委蔡啟新(53歲)、前台南縣議員楊明達(63歲)、郭秀珠服務處執行長林聰彬(49歲)則獲判無罪。這起震驚全國、引發台南市長賴清德不進議會234天的案件是,李全教、羅進生、卓華民共同於2014年9月11日對市議員谷暮•哈就行求賄選,李以「企業家贊助」、「搓退另一候選人,形成同額競選」條件,要谷暮•哈就議長票支持李,卓、羅在法院審理中自白犯行,是李全教有罪重要關鍵。南檢起訴書指李全教、郭秀珠透過蔡啟新等人,以每票30萬元至1000萬元不等的代價,向7名市議員尋求支持,雖7人全部拒絕,但檢方仍認定李全教等人「行求支持」,就已觸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李全教等人還因該案遭檢方羈押兩個月。台南市改制後的第二任議長選舉,李全教共涉及一起民事案件、兩起刑事案件,刑事部分是議長賄選案,一審宣判有罪,今天二審結果出爐;民事部分則是競爭對手王峻潭、南檢分別提出的議員當選無效之訴。民事部分在去年8月30日二審定讞「李全教當選無效」,讓他丟了議員身分。另外,李全教被控參選議員時透過樁腳賄選,台南高分檢已撤銷不起訴處分,發回南檢偵查中。李全教昨天說,他對於被政治、司法追殺感到十分無奈。他強調,他已經是一介平民了,並退出政治圈,「請政治干預司法這隻黑手也該放手了!」(辛啟松、李恩慈/台南報導)發稿:09:32更新:10:25 本文由《蘋果日報》授權轉載


[圖擷取自網路,如有疑問請私訊]

本篇
不想錯過? 請追蹤FB專頁!    
前一頁 後一頁